包银高铁乌拉特前旗段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Ⅰ级区域耕地土地补偿3.3586万元

乌拉山镇水桐树村、盐海村、塔布村、蓿亥村, 先锋镇三顶村、分水村、永福村、西坝头村、公庙村,白彦花镇乌日图高勒嘎查、点布斯格嘎查、塔汉其嘎查、太恩格嘎查、阿贵高勒嘎查、乌宝力格嘎查、查干哈达嘎查、呼和布拉格嘎查、和顺庄村,西小召镇东土城村、西小召村、金星村、公田村及所涉及被征地农牧民:

为实施包头至银川铁路项目(乌拉特前旗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拟征收上述村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补偿拟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乌拉山镇所辖水桐树村、盐海村、塔布村、蓿亥村属乌拉特前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区域。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拟按照50.3790万元/公顷(3.3586万元/亩)执行;征收园地、林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的60%:即30.2274万元/公顷(2.0151万元/亩)执行;征收草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的16%:即8.0606万元/公顷(0.5373万元/亩)执行;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50.3790万元/公顷(3.3586万元/亩)执行;未利用地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的16%:即8.0606万元/公顷(0.5373万元/亩)执行。

二、先锋镇所辖三顶村、分水村、永福村、西坝头村、公庙村;白彦花镇所辖乌日图高勒嘎查、点布斯格嘎查、塔汉其嘎查、太恩格嘎查、阿贵高勒嘎查、乌宝力格嘎查、查干 哈达嘎查、呼和布拉格嘎查、和顺庄村;西小召镇所辖东土城村、西小召村、金星村、公田村;上述村组属乌拉特前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

。征收耕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44.6505万元/公顷(2.9767万元/亩)执行;征收园地、林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的60%:即26.7903万元/公顷(1.7860万元/亩)执行;征收草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的16%:即7.1441万元/公顷(0.4763万元/亩)执行;建设用地(村庄宅基地)土地补偿标准拟按照44.6505万元/公顷(2.9767万元/亩)执行;未利用地拟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的16%:即7.1441万元/公顷(0.4763万元/亩)执行。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以实际评估为准,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2017年1月4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严禁在包兰铁路两侧私搭乱建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50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在包兰铁路两侧进行抢建加建、私开耕地、抢栽抢种、突击装修、经营造假等违法行为。自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发布《关于严禁在包兰铁路两侧私搭乱建的通告》后,包银铁路乌拉特前旗段沿线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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