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明朝的海外貿易?

楚之南風繁花盛開1


明代的海外貿易可以說從明代的早期就已經開始,並且規模相當巨大。有些人一直喜歡津津樂道了明朝的海禁,但實際上所謂的海禁大部分時候不過是一紙空文,真正嚴格執行的時間少之又少。

嘉靖時期,唐樞在《復胡梅林論處王直》中提到實際的情形:

若其私相商販,又自來不絕,守臣不敢問,戍哨不能阻,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一向矇蔽公法,相沿數十百年。然人情安於睹記之便,內外傳襲,以為生理之常。

也就是一百多年來,海禁幾乎根本沒有被實際執行過,官方一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天順以後,市舶權重,市者私行,雖公法蕩然,而海上偃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驗。

再看其他當時人的話,進一步可以得到驗證。王忬說:

國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許下海。百八十年以來,海濱之民生齒蕃息,全靠漁樵為活。每遇捕黃魚之月,巨艘數千,俱屬犯禁,議者每欲絕之,而勢有難行,情亦不忍也。與其絕之為難,孰若資之為用。

從上述的記載可見,明代宣德年間,海禁的律令就已經根本得不到嚴格的執行,私人出海通商的記載也不少。原因並不是什麼吏治腐敗,而是 “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勢有難行,情亦不忍也”。

成化弘治之際,就有“豪門巨室,間有乘鉅艦,貿易海外者”之舉,正德年間,“豪民私造巨舶,揚帆他國”就更多了。到了嘉靖年間,海外貿易帶來的鉅額財富已經足以讓人眼紅。正是因為海禁廢弛,私人海商無所忌憚,才導致海盜蜂擁而起,正如明遺民林時對所說:

海禁久弛,島夷內訌,奸人王直、徐海、汪五峰等勾引之,深入內地,禍連三省。

可以說,明代在永樂以後逐漸變成一紙空文的海禁法令,唯一結果就是把海外貿易的高額利潤全部拱手讓於私人,並因此更大程度地刺激了沿海居民從事海外貿易的強烈慾望。

到了晚明,海外貿易發展經過兩百多年積累,已成磅礴浩蕩之勢,繁盛已極。

海外貿易發達的結果是大量白銀從美洲、日本以及歐洲流入中國。李隆生在一個表格裡列舉了莊國士、Von Glahn Yamamura Kamiki Brading Cross Atwell Reid Kobata等眾多學者對於明季從日本和西屬美洲流向中國的白銀數量的不同估計,然後取了一個平均值,得到估計如下:

若取各家平均,則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國的白銀為1億7000萬兩,西屬美洲流向中國的白銀為1億2500萬兩,合計2億9500萬兩。所以,整個明季由海外流入的白銀可能近3億兩。

事實上這個估算可能還是偏低的,《晚明社會變遷問題與研究》一書中說:

綜合粗估結果,1570—1644年美洲白銀總共大約有12620噸流入了中國。

把噸換算成兩,這就相當於3億3653萬多兩白銀流入中國。如果日本流入中國的白銀仍舊按照1億7000萬兩計算,則明季從海外流入中國的白銀當在5億兩以上。

有一點是可以證實的,那就是,在大量研究基礎上作出的估算,證明了日本白銀產量的絕大部分和佔美洲產量一半的世界白銀流入了中國,總數龐大。葡萄牙學者馬加良斯·戈迪尼奧將晚明時期的中國形容為一個“吸泵”,形象而具體地說明了中國吸納了全球的白銀。然而我們切不可忘記,這麼多的白銀,是用中國的商品交換而來的,因此晚明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海外貿易的發展,過去顯然是低估了,應該重新給以評價。


天下皇室


明朝海外貿易主要依靠兩條貿易路線: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

明朝海外貿易開啟了古代中國經濟全球化的歷史。

海外貿易主要有兩種益處:

一是通過與他國開展經貿往來,提高本國的白銀收入,

二是開展海外貿易,宣揚了明朝國威。

中國輸出大量絲綢、茶葉、瓷器等其他國家暢銷的商品,換回大量白銀,海外貿易讓明朝變成了當時世界白銀的吸收器。大量白銀流向明朝。這也是明朝開展海外貿易的原因。

明朝共實現了七次下西洋的偉大壯舉,每次出海的船隊都數百艘商船,由鄭和帶領。


歷史介紹者


明朝的對外貿易分兩類:一種是“朝貢貿易”,一種為私商貿易。朝貢貿易繁榮於永樂、宣德時期,鄭和下西洋就是一種發展朝貢貿易的行為。

洪熙年間,明仁宗停止下西洋的活動,不再增加新的朝貢國,同時還減少封賞,繁榮一時的海外朝貢貿易逐漸衰落。明初實行海禁政策,私商對外貿易活動受限。後來,在利益的驅使下,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商人和豪強鋌而走險,開始從事海外走私活動。這些人具備走私的所有條件,他們擁有資本、海船和水手。他們輸出瓷器、絲絹、鐵器等,又買進香料、珠寶以及東洋和西洋特產。這種貿易活動,大多以“投商人股”的方式進行,走私商靠盤剝入股商人謀求鉅額利潤。只要貿易順利,走私商可獲得數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潤。

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成為眾多走私集團的公認首領,“三十六島之夷,皆聽指揮”,擁眾數十萬,先稱“靖海王”,後稱“徽王”,甚至“南面稱孤”。明王朝對這些武裝走私集團進行軍事打擊,走私集團則團結起來並連結利用日本倭寇進行對抗,從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間曠日持久的所謂“倭寇之亂”。倭寇之亂實際上是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政策的必然結果,具有禁止與反禁止鬥爭的性質。倭寇之亂屢打不絕,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成為了心頭大患。這一時期禁止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給明朝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阻礙了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交流。

嘉靖之後,明朝的沿海經濟較為發達,“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於海上” 。這一時期,外國的白銀、香料、象牙、西洋鍾等商品也不斷輸人中國,促進了中國商品市場的多樣化。


時光隧道2019


您好,我是奔跑吧濤濤,歷史領域創作者,我來回答您的這個問題:關於如何看待明朝的海外貿易,我認為雖然明朝中後期實施了所謂的海禁,所以不如宋元時期空前繁榮,但是整體來看,還是比較發達的。

明代時期的海外貿易,在明朝早期就已經廣為開展,且海外貿易規模龐大。雖然史料確實記載明朝實施了海禁,但綿延了近千年的海外貿易,不可能因此而戛然而止,所以實際上,所謂的海禁在絕大多數時間內,都是一紙空文,嚴格執行的時間很短。

 

在明嘉靖時期,唐樞就在《復胡梅林論處王直》中提到真實的情況是“若其私相商販,又自來不絕,守臣不敢問,戍哨不能阻,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一向矇蔽公法,相沿數十百年。然人情安於睹記之便,內外傳襲,以為生理之常”。從這篇文章的記載來看,一百多年來,明朝的海禁幾乎沒有被真正實際執行過,普遍官員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以說明代在明太祖以後的海禁法令,造成的唯一結果,就是把海外貿易的高額利潤,讓敢於承擔風險的走私商人賺取,從而更大程度上刺激了沿海居民隨之效仿,激發了大家更多人從事海外貿易的慾望和膽量。

到了明晚期的時候,海外貿易更是歷經200多年的積累,繁盛一時。海外貿易發達,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大量白銀從美洲、日本以及歐洲流入中國。據記載,單從日本流入中國的白銀就大約為1億7000萬兩,西屬美洲流向中國的白銀為1億2500萬兩,合計2億9500萬兩。葡萄牙學者曾將晚明時期的中國形容為一個吸金石,形象而具體地說明了中國吸納全球白銀的強大威力。

 

我們知道,這些白銀的獲取,都是用中國的商品進行等價交換過來的,這也足以說明晚時期海外貿易的發達。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奔跑吧濤濤


明朝的海外貿易,可以分為前期的朝貢貿易和中後期的私人海外貿易,以下具體說明。

明前期的朝貢貿易

明初實行海禁,嚴禁民間私人貿易。在明朝開國以後一個很長的時期內,中外貿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貢貿易”的框架之內進行。

“朝貢貿易”是一種由政府統制的對外商業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許前來進貢通好的外國“貢舶”附帶一定數量的商貨,在政府指定的地點與中國做買賣。明初沿襲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設立市舶提舉司作為主管對外貿易的機構,“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

第一個市舶司設立於朱元璋建元稱帝之前的吳元年(1367年),地點在長江口的太倉黃渡鎮。洪武三年(1370年),以黃波市舶司過於接近南京將其停罷,另於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及廣東廣州三處傳統日岸設置市舶司機構,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及後來的西洋諸國。其後,因沿海不靖,一度關閉對外口岸並實行海禁,至永樂初復置浙、閩、粵三市舶司。市舶司負責查驗來華貢使身份、安排貢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徵稅。永樂三年(1405年),以諸番來華漸多,在三市舶司分別建造專門接待外國商使的館驛,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注:《明史》卷81《食貨五》。)貢使團到達京師後,除朝見皇帝、進行“貢”與“賜”的禮品交換外,還被允許在隸屬禮部的會同館與中國商人進行一定規模的互市,也屬朝貢貿易的組成部分。

朝貢貿易是明前期唯一準許進行的合法對外貿易,所以王圻說:“貢舶與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注:《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

朝貢貿易作為明初外交活動的一部分。政治色彩遠重於經濟色彩。其時明王朝初建,北驅蒙元,一統全國,政治、軍事強大,經濟逐漸恢復並得到初步發展,正處於國勢蒸蒸日上的階段,因此願意招徠海外各國遣使通好,以壯大國聲威。在中國歷史上,“天朝”興旺發達,四海仰慕,遣使來朝,是“盛世”的標誌,統治者一向將其視作自己的榮耀。為了吸引外國遣使來華,明初統治者在中外貿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經濟實惠,實行厚待貢舶的“優值”及“免稅”政策。

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費大量金錢接待外國貢使,而且對其帶來的貢品一律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價值更高的中華禮品(錦緞、紗羅、金銀、銅幣等)。對貢使團附帶來華貿易的商貨,雖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稅,並由政府出高價收買其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規定:“朝貢附至番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注:《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永樂初,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華商互市,有司請徵其稅,為皇帝所拒絕,並發表議論說:“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注:《明史》卷81《食貨五》。)。

就是說,國家對外貿易,不以徵稅得利為目的,而是要服從朝廷厚待遠客政策這個“大體”。顯然,當時與朝貢聯繫在一起的對外貿易是被當作政府外交活動的一部分來看待和進行的,即貿易從屬於外交,重政治而輕經濟。此為當時朝貢貿易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優惠政策的招徠下,洪武時期有東洋、南洋的十幾個國家和地區來華通好並進行貿易。永樂以後,隨著鄭和下西洋船隊的廣泛外交活動,海上貿易的範圍擴大到西亞及非洲東海岸,前來進貢通好的國家和地區增加到數十個,朝貢貿易達到了空前的規模。

由於只重政治而輕經濟,明初政府從朝貢貿易中所得經濟好處有限,而財政負擔卻不小。貢使前來,不僅口岸及進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負責接待、護送,到京師後的接待及賞賜禮物也花費巨大。尤其鄭和下西洋以後,隨著各國貢船及附舶商隊人數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不斷增大,且有應接不暇之感。為減輕財政負擔,自永樂時起,漸對朝貢的國家和地區實行認定資格,頒給“勘合”的制度,即發給允許來華朝貢的國家或地區特許憑證,沒有這種憑證的外國船隻不許入口。

後來,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後,更對貢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規定。如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寧波港,人毋過300,舟毋過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貢,毋過100人;占城、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入廣州港,3年一貢,等等。對朝貢貿易的限制趨嚴,說明明初那種大力招徠外國來朝的熱情已經消退。

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及明政府的禁海、開海

明中期日益嚴重起來的東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對外政策進一步向著內向和保守的方向發展,最終導致了嘉靖年間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從元末明初就開始了,洪武初先開市舶接著又實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斷騷擾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後重置市舶司,允許日本入貢,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過2艘,人數不得過200(後改為船不過3艘,人不過300)。通商雖然恢復,倭寇騷擾仍未止息,不過當時明王朝軍備整飭,海防嚴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稱霸,願與明王朝維持較為正常的貿易關係,故在明初倭寇尚未成為大的禍患。

15世紀後期,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割據一方的大小封建諸侯爭來中國通商,同時還有許多失意浪人糾集海上,這些人多私帶武器,既貿易,又充當燒殺劫掠的海盜,沿海倭患從此嚴重起來。嘉靖二年(1523年),寧波發生兩撥日本貢使互爭勘合表文的“爭貢”事件(注:當時日本將軍足利氏的管領細川氏派遣貢使瑞左、宋素卿,西海路諸侯大內氏派遣貢使僧宗社,分道來寧波通商,兩撥貢使互爭勘合表文的真偽,以奪取對華通商特權。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得宋素卿賄,有所偏袒,素卿船後至反先驗貨,招待宴席上又坐宗社之上,致宗社怒,殺與素卿同來的正使瑞佐並焚其舟,又追素卿至紹興城下,不得,乃大掠沿海諸邑,返寧波後奪船出海,史稱“爭貢之役”。),由之引發了明王朝內部一場關於是否撤廢市舶司並禁止海外通商的爭論,最後明世宗採納夏言一派官員“倭患起於市舶”的意見,停罷市舶司並實行海禁,關閉了海外貿易的大門。

嘉靖時期的海禁並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貿易受阻。關閉口岸以後,正常的貿易往來沒有了渠道,東南的富商勢豪便乘機大搞走私獲取厚利,甚至勾結日本浪人、海盜劫掠沿海,騷擾內地。明王朝禁海而不修武備,對倭寇襲擾毫無辦法。尤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主張打擊倭寇的朱紈被誣陷自殺後(注:朱紈於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巡撫浙江兼管福建軍務,因嚴行海禁並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當地勢家大豪及朝中閩浙籍官僚的攻擊陷害,先被降職,後御使陳九德又劾其擅殺,紈被迫自殺。),十數年間,“中外搖手,不敢復言海禁事”,致東南一帶海防廢弛,任真、假倭寇橫行,燒殺蹂躪,沿海的工商業受害非淺。

海禁不但給東南沿海地區帶來了嚴重的經濟及社會問題,也使明政府的財政、尤其是軍政及雜項開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貿收入維持沿海數省的財政大受影響。因此,明朝廷內部關於重開市舶的呼聲一直不斷(主張者多為與海外貿易有利益關係的閩、浙籍官僚),市舶的罷與復、開與閉的爭論時起。

隨著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肅清,明政府在隆慶初部分開放了海禁,本國商船準赴除日本以外的東西洋國家販貨,日本以外國家的商船也被允許隨時進入中國口岸貿易(注:張燮:《東西洋考》卷7。)。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恢復廣州、寧波二市舶司,算是正式開放了海禁。但這時距離明朝滅亡已經不遠,市舶制度已經演變成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通過抽分恣意勒索、掠奪的手段,綱紀蕩然,漫無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貿易都深受其害。

不過,重開海禁畢竟使海外貿易有了合法開展的空間。尤其是民間私人海上貿易,自從明後期海禁開放以後,早就蓄積的能量得到釋放,一時蓬勃發展起來,成為當時對外商業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觀。

私人海上貿易即使在明初森嚴的禁令下也始終存在。明中期以後,隨著國內工商業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工商業的發展,開拓海外市場已日益成為不可遏制的客觀經濟需求。只是由於當時倭患嚴重,統治者實行了閉關禁海的政策,這種需求不可能以正當形式得到滿足,才演化為大規模的走私販海活動。嘉靖時期,浙、閩、廣沿海一些府縣人民及徽州商幫不顧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風,“富家以財,貧人以軀,輸中華之產,馳異域之邦”(注:乾隆《海澄縣誌》卷15《風俗》)。

當時中國海商的足跡遍及日本、呂宋及南洋各地,許多人長期僑居國外,形成中國人的聚落。嘉靖初年,僑居日本的中國人“不下數千,居成裡邑,街名大唐”(注:王忬:《倭夷客留叛逆糾結入寇疏》,載《明經世文編》卷283。),福建前往呂宋貿易的華商“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注:《明史》卷323《外國傳四·呂宋》。)。在今馬來半島有的地方,華人流寓者“踵相接”。更南邊的爪哇也有華人客居成聚,稱為“新村,約千餘家”(注:張燮:《東西洋考》卷3。)。

開放海禁以後,民間私人海上貿易更如開閘之水不可遏止。隆慶初,僅福建漳州府的月港(嘉靖時著名的海上走私貿易中心)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貿金錢即“無慮數十萬”(注:張燮:《東西洋考·周起元序》。)。為了對日益擴大的民間海外貿易活動進行管理,明政府在開海後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建督餉館專門管理海商並收取稅餉。明政府規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領取船引(出海執照,每船一引)並繳納引稅。船引有定額,初為88張,以後逐漸增至100張、210張。引稅數額,初定赴東西洋之船每引稅銀3兩,赴臺灣雞籠、淡水者每引1兩,後來前者增至6兩,後者增至3兩。商船出洋,船主必須嚴格按照船引開列的貿易目的地前往,所載貨物不得違禁及超過規定的數量,要在規定的日期內返回,憑引進港,違者法辦。引稅之外,又徵水餉、陸餉和加增餉。水餉徵於進口商船,按船隻大小抽收。陸餉為貨物進口稅,從量或從價計徵。加增餉專征於從呂宋回來的商船。當時赴呂宋貿易的中國商船貨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轉販於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謂“大帆船貿易”),以墨西哥銀元作為支付手段,是以由呂宋返回的商船無貨稅可抽,乃改抽加增餉銀,每船150兩(後減為120兩)。(注:參見張燮:《東西洋考》卷7《餉稅考》。)

開放海禁並允許私人商船出洋是明政府海外貿易政策的一個轉變,但是來得太晚。其時明王朝早已不是處在蒸蒸日上的歷史階段。相反,由於國內社會矛盾、階級矛盾的發展和尖銳化,它的統治正在日趨腐朽、沒落,已經日薄西山,氣息奄奄,因此無法賦予這種轉變以本來應該具有的更加積極的意義。

明政府這時允許私人出洋,實際是在禁止無效情況下的一種無可奈何之舉,其目的仍然是對海外貿易進行控制而不是主動開拓本國的海外市場,因此是保守的而不是積極進取的。

對出洋商船加以種種限制,數量有限制,貨品種類有限制,貿易地點有限制(到日本貿易仍為非法),海外逗留時間有限制,等等,就說明當時對私人海外貿易的態度仍然是儘量控制並防範對自己不利的影響,而非如同當時的西方國家那樣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勵。明後期蓬勃開展的私人海外貿易是在沒有國家力量做後盾的情況下由民間獨自向前推進的。政府在這裡所起的作用,除了力所能及的控制,就只有出於財政目的的稅收而已,而在明後期的腐敗吏治下,這種稅收只能是對出海貿易商人的掠奪和勒索的同義語,對中國海外貿易的發展有害而無利。

結語

綜觀有明一代的海外貿易政策,可以說是“禁”多於“放”,限制、防範多於鼓勵、支持。早期的朝貢貿易政治、外交色彩重於經濟色彩,基本是得不償失的賠本買賣,於國家經濟發展並無多大好處。

中期以後,朝貢貿易的政治色彩有所減弱,外番貨品免稅政策漸改為按例抽分(注:正德三年規定番舶附載貨物除貴重者如象牙、犀角、鶴頂之類仍解京外,其餘十分抽二,抽分後即允許入市交易。次年改為十分抽三,但後來又改回十分抽二。明後期,到口外番貨物十分抽二為常例。)。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對外貿易政策的一個進步,問題是實行不久就又迎來了嘉靖時期的海禁,使正常的中外貿易受到極大影響。

隆、萬開海以後,外國商船來華已不限於有朝貢關係的國家,貢期、船隻數量等等限制也已放鬆,基本是來船都可以進口,照例抽分納稅後便可入市交易。但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自由貿易。來華外商必須通過官牙行的中介才能進行買賣,而不能與民間商人直接交易。

明後期,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貿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奪,極大地損害了中外貿易正常發展的環境。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開放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況下的無可奈何之舉,並且仍有諸多限制,管、卡和防範的色彩濃重,完全談不上主動推動、大力支持。這與當時西方國家的做法是大有區別的。


大黃扯點歷史



海外貿易的前提是制度或相關政策,及商品生產、交換、消費,所以每個朝代都有其差異性。但若要說明朝的海外貿易,我就結合明朝之前的海外貿易來回答這個問題。。


中國古代海外貿易史上的朝貢貿易和市舶貿易

  • 共主地位而產生的朝貢關係

從古代貿易史上可看出,中國一直是屬於開放型的。

在西周時期規定了“天子”為最高一級,下面依次是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隸。而周制規定諸侯有向王室朝貢的義務,並且確立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思想,周天子莫非試圖將其作為世界的準則?



秦朝統一中國之後,建立了嚴格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帝國,當時在整個東亞和東南亞地區,除了匈奴,沒有可與秦朝相抗衡的政權。

直到漢武帝打跑匈奴,開通西域後,仍然沒有可與大漢王朝相抗衡的政權,因此以中國中原王朝為中心的朝貢關係正式成立。

各外國主動承認中原政權的共主地位,然後憑中原政權的冊封,才具有合法性,這就意味著朝貢義務的開始。注意,漢朝只冊封對其可控或自行投靠而來的地方政權,若是敢挑戰漢朝的共主地位,必然會遭漢武帝進行軍事制裁。

  • 朝貢貿易

什麼是朝貢呢?

外國使節(通常稱為貢使)前往京城朝見皇帝,遞交和接受兩國外交文件,並把一些珍貴的本國土特產貢獻給皇帝;中國皇帝也回贈禮物,通常根據進貢物品的價值,回贈相當的物品,這便是朝貢。“你進貢、我回贈”的這種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朝貢貿易。



朝貢貿易的本質就是起到一個重要的媒介作用,在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的相互傳播中。

那麼朝貢貿易中的進貢和回贈,其實是不等價的,中國曆朝歷代之所以明知道虧本還繼續,因為皇帝最喜歡、最有面子的一句話,會在朝貢貿易之時出現,什麼話呢?“八方來貢,萬國來朝。”

所以毫不隱瞞說,朝貢貿易沒有買賣關係的存在,中國曆來都是做著虧本生意。

所幸在唐朝 中後期出現了市舶貿易,進而取代了朝貢貿易。

  • 市舶貿易

什麼是市舶貿易呢?

真正的商業等價交換,這才叫做生意,相當於現在的市場經濟,朝廷、官府、百姓都會掙到錢,不再是面子工程的產物了。

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年),設立市舶使專門管理海外貿易,職責有四條:

  1. 向前來貿易的外國船舶徵收關稅。

  2. 代表朝廷採購一定數量的舶來品。

  3. 代表朝廷管理海外各國朝貢事務,管理外國商人向皇帝進貢的物品。

  4. 總管海路通商,對市舶貿易朝廷監督和管理。

其中第三條說明當時的皇帝不再與外國的貢使進行接觸,現在有專人負責,皇帝不想繼續虧本下去,就這個意思。



■為什麼我要說朝貢貿易呢,是否與題主的問題相悖?因為若要說明朝的海外貿易,從站在歷史發展的角度來評論利與弊,必須先說在中國海外貿易史上影響深遠的朝貢貿易。

唐朝在古代海外貿易史上是個轉折點,而宋朝讓廣州成為“萬國衣冠,絡繹不絕”的著名對外貿易港,形成了巨大的舶貨市場,中外商人在此處獲得高倍利潤。

這一切是建立在市舶貿易取代朝貢貿易的基礎上,同時買賣性質強烈的這種貿易方式,真正讓社會在快速地進步。

從唐朝開始改變而產生的市舶貿易,卻止於了明朝。


明朝:重新啟動朝貢貿易制度

明朝推行閉關鎖國政策,絕對禁止私人對外貿易,所有的外貿又以朝貢形式進行,隨貢而來的船舶稱為貢舶;朝廷還規定,東南亞國家及西洋諸國在廣州登陸,日本在浙江寧波登陸等,我們一起來看看

  • 明太祖朱元璋的規定

  1. 把朝鮮國、日本國、大琉球、小琉球、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刺、西洋國、爪窪國、湓亨國、百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這15國列為不徵諸夷,並寫入了《祖訓》,意思是這些國家如果不來主動挑釁,子孫後代不準征伐。

  2. 制定的朝貢原則:厚往薄來。這個原則意在確定,中國在朝貢關係中的中心位置,各國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

  • 明朝的厚往薄來之朝貢政策,此時起了什麼樣的作用呢?

其他國家都喜歡來中國朝貢,收到的回贈價值遠遠大於貢品的價值,何樂而不為。



  • 海禁政策在此時起了什麼作用?成為其他國家與中國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

  • 勘合貿易的出現
  1. 明朝初年實行海禁後,只允許外國與明朝廷進行有時間、地點規定的朝貢貿易,外國商船載貢品及各自土特產來中國後,明朝廷收貢品、購方物後,以國賜形式回酬外商所需中國物品。

  2. 各國貢期或3年,禍年,對日本則規定10年一貢。

  3. 貢船必須持有明朝事先所發的勘合(簽證)。

  4. 這種只允許勘合貿易的做法,極大刺激了民間走勢和海盜活動,成為倭寇多有出現的原因。後來在朝廷內外的反對之下,明朝中期取消海禁,海外貿易的主流又變成了私人海外貿易。




國寶何尊,其銘文寫到: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遷告於天下曰“餘其宅茲中國,自之避民。”

這是關於中國二字的最早記載,原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圓地方中州為最”的中心論由來已久,明朝的海外貿易政策就建立在中國中心論之上,可是給中國能帶來什麼?

其實,明朝皇帝應該是歷史記載的皇帝中很有骨氣的一批,可明太祖朱元璋恢復了朝貢貿易,意味著關上了正在發展的國之門,閉上了正在眼睛看世界的國之眼,不可不謂之為“汙點”。

守其常而不知其變

所以,洋人來犯我大中華之時,清道光帝想抵抗,可不知道英國是個怎樣的國家,自己國與他國究竟差了什麼,他和眾多大臣居然無計可施了。

假如明朝繼續市舶貿易,或更完善、健全和能夠利益最大化的海外貿易制度,中國的近代史或許另有篇章。


果笑


明初的時候,朱元璋就規定實行海禁政策。但實際上,這個政策就是一紙空文,真正執行的時間沒多久。


嘉靖皇帝時期,唐樞在《復胡梅林論處王直》中提到當時的情景。

若其私相商販,又自來不絕,守臣不敢問,戍哨不能阻,蓋因浩蕩之區,勢難力抑。一向矇蔽公法,相沿數十百年。然人情安於睹記之便,內外傳襲,以為生理之常。

我認為明朝的海外貿易相對來說還是很發達的。官府是並沒有太管民間的私人海外貿易,隨時當時造船技術和航海技術的大幅度提高私人的海外貿易也非常的繁榮。


在官方上明成祖朱棣派鄭和下西洋。目的有兩個,一個目的是為了尋找建文帝朱允炆,第二個目的是為了宣揚國威。鄭和的船隊非常的雄偉。最小的穿是幾十年後哥倫布幾百倍。鄭而鄭和的船隊,有兩百多艘船和隨行人員兩萬多人。每到一處地方,都會給那個地方的國家很多珍貴的寶藏,和那些國家進行交換。同時,積極開展和所到國家的貿易交換。但是,鄭和的船隊的消耗無疑是巨大的。公元1422年,文官們開始批評鄭和的船隊消耗巨大,消耗了巨大的國力。朱高熾即位後,下令廢除下西洋的寶船。後來朱瞻基想到當初萬國來朝的盛況,後又命鄭和七下西洋。1431年出發,於1433年返回,三年後鄭和病逝。


所以說明朝的海外貿易在當時還是非常的繁榮的。


鬆垮大卡司


明朝作為漢民族統治的最後一個王朝,有很多人對明朝的滅亡都覺得很可惜。

明朝對外的貿易具體的也不能叫貿易應該是朝貢體系,中國古代一直以天朝上國自稱,什麼都不缺。鄭和的下西洋用自己的絲綢瓷器與他國做交換而且都是賠錢,換來了長頸鹿,珠寶等,並沒有做一些實際的貿易往來,下西洋的這些國家也沒有派來貿易官,來的都是一些參觀客,到後來鄭和下西洋也就在沒有進行下去,因為沒有錢沒有辦法支撐這樣的大型活動,朱棣死後下西洋也宣告結束。朱棣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著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交流發展。

隆慶年間明朝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為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局面。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間開始到明末海禁的廢弛經歷了一個多變的 過程。從明初嚴厲的海禁政策,永樂年間海禁的鬆弛,永樂後(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強化,嘉靖年間的海禁政策高度強化,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 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張哥講故事


明朝初年,即明太祖朱元璋和建文帝朱允炆時期,明朝主要採取的是閉關鎖國的政策.甚至連海邊的漁民都禁止出海打魚.到了明成祖朱棣時期,明朝開始對外開放,並且派鄭和七下西洋.宣揚大明朝.朱棣採取放寬策來刺激外來貿易.對外來的商人,不收關稅,並且只要商人一到海關就實行公款招待.對外來商人的貨物也不實行管理,甚至連軍火武器都可以公開地交易.所以明成祖以後的明朝對海外貿易是非常支持.並且大力鼓勵的.

清朝前期對外貿易政策也與明朝相似具有閉關性.康熙年間開始

1683年清朝攻佔臺灣後,康熙接受東南沿海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許與西方貿易。康熙曾口諭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易”,並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對日本的衝擊,對與清朝的貿易採取嚴格的限制。因此,此時的海外貿易與明末相比,已經大為衰弱。到了乾隆以後,清朝開始實行全面的閉關鎖國政策.直到鴉片戰爭以後,西洋等國的堅船利炮才轟開了中國的國門.南京條約之後開放廈門和福建兩省作為通商口岸.然而,當時的清朝的國力衰弱,政治腐敗。統治者實行的對外開放只是想求得戰和.之後的李鴻章意識到西洋的科學的長處,大力開展"洋務運動".希望"師夷長技以制夷".些後的清王朝才算有了真正的對外貿易.


詹姆斯的小迷弟28


明朝前期都是朝貢貿易,為了一點天朝面子,只要小國來進貢,明朝都是幾倍的賞賜回去!所以小國都樂於來明朝進貢,特別是日本各地大名都搶著要來進貢!以至於嘉靖二年在寧波爆發爭貢之役,日本大名為了搶著進貢互相廝殺,為此嘉靖徹底實行海禁,片帆不許下海,在廣州、福建嚴禁老百姓去南洋經商,不準葡萄牙人登陸做生意!在寧波嚴禁老百姓商人去日本經商,更不許日本人來寧波經商!如此徹底斷了浙江沿海商人的生路,導致浙江、福建沿海海盜倭寇越鬧越兇!在戚繼光、俞大猷剿滅倭寇後,明朝隆慶帝在福建開關,允許商販下海經商。雖然中國古代很缺銀礦,但得益於大航海時代西班牙殖民美洲,在美洲大開銀礦,並且開通了墨西哥至馬尼拉大帆船貿易航線,中國商人開始去馬尼拉經商,美洲白銀開始源源不斷的流入明朝!日本也是產銀大戶,葡萄牙人在澳門進口中國商品,然後託到日本去賣,日本白銀也源源不斷流入明朝,由此推動了晚明商業大發展大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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