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訴訟將實行異地交叉管轄

記者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自7月16日起,溫州全市法院對應由基層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異地交叉管轄,而環境保護行政訴訟案件由鹿城法院實行集中管轄,其他基層法院不再受理。

具體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在充分聽取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溫州中院根據審判力量與案件數量相適應、地域相近和相互不對應等原則確定交叉管轄對應關係。 例如原本鹿城法院管轄的案件,交由永嘉法院實行異地管轄,則永嘉法院的案件不能交由鹿城法院管轄,以避免相互對應影響異地交叉管轄的實際效果。當事人既可以向原管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任一交叉管轄法院即甌海法院或永嘉法院起訴,但不得重複起訴、多頭起訴。(具體對應關係見本版最下端公告表格)

為什麼實行異地交叉管轄?

實行異地交叉管轄可以充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正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實現均衡收案,提升規模效應。

2013年至2017年五年間,案件最多的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270件,而收案最少的法院年均僅15.4件,收案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實行異地交叉管轄,適當分流部分案件,有利於“削峰填谷”,為辦案任務繁重的法院減壓,給收案過少的法院增加一定的案件量以積累辦案經驗,提升業務水平。

環保案件由鹿城法院集中管轄

我市基層法院受理環境保護行政管理訴訟案件一大特點為數量十分有限且比較分散,實行環保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可以有效克服案件分散帶來的弊病,集約力量加強審判工作。此外,市中院與市環保局等單位建立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實行環保案件集中管轄,有利於深化良性互動,合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鹿城法院審判力量相對較強,且位於主城區,交通通達,方便當事人訴訟,故統一交由鹿城法院集中管轄。

新管轄機制7月16日起實行

本規定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實行,在此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由原管轄法院繼續審理。

為真正做到司法為民、便民,溫州法院將積極採取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巡迴審判、網絡訴訟等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

記者 李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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