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學後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

關於印發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各單位(學校):


現將《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各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規定,嚴格校園出入管理,確保打贏全省教育系統疫情防控阻擊戰。


河南省教育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河南省教育廳代章)

2020年3月3日


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後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疫情不擴散,依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依法依規、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 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要求,健全並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域和家屬院區域。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 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 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憑工作或學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 學校通知開學後,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 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 發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區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 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信息。發現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 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 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 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定執行或經學校批准同意。未按學校規定執行或非經學校批准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並測量體溫。發現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 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儘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 正常在校期間,經學校批准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後須詳細報告個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設備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置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 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 學校須根據要求,創造條件,開發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統,規範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規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繫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進行追責。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地、各學校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校附屬單位由學校參照上述規定,負責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南:開學後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