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3月10日上午,我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这是我院审理的第一起涉疫情防控案件。


我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网上得知曹某要购买口罩后,谎称自己是经营者,要求曹某先支付订金,曹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向王某转账2万元,王某收款后将曹某微信删除。

后被告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于2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被害人损失3万元。


我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疫情防控物品紧缺的情况下,以销售防控用品的名义,诈骗钱财,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同时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性质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其在犯罪以后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被害人。为此,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从该案立案到宣判仅仅用时4个工作日的时间。


我院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被告人现场签字


我院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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