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报道」云南实施药品国家集中采购 现在,药价降了没?

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云南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工作全面启动。这项工作最大的目的就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如今,这一方案落实情况如何?

「麒麟报道」云南实施药品国家集中采购 现在,药价降了没?

据了解,云南省级平台25个中选药品大部分为慢病治疗常用药:精神类疾病用药4种;高血压用药、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用药10种;癫痫类疾病用药1种;抗菌素药物1种;肝炎类疾病用药2种;抗肿瘤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 腹泻药1种。

记者走访昆明部分公立医院后了解到,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等涉及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的25种药品确实全面降价了,平均降幅达到59%,最高降幅达98.61%。

省医疗保障局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解读

「麒麟报道」云南实施药品国家集中采购 现在,药价降了没?

3月7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金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副处长黄宁做客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新闻联合播》节目,对方案的实施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Q:什么是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A:药品的集中采购实质上也就是我们老百姓通俗易懂的一种团购的形式,实质上我们把它集中起来有一定的量,用量换价。

Q:新闻里说到,"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我们理解,采购的量大,所以药品的降幅就大,最高降幅能达98.61%。是这个道理吗?

A: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以往的采购来看它其实并没有带上量,不知道我应该供应多少,只是单一的招和采的分离分隔的形式。带量采购实际上给你一定的量的保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生产企业它有生产的预期,然后它有市场的份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是可以降下来的。

Q:新的招采方式的改变,确实能带来那么大的降幅吗?还有没有一些别的原因?

A:做为医疗保障部门,它是提前预付30%的货款给我们的医疗机构,那么这样医疗机构必须在30天之内把它购销出去的量的货款返给生产企业,所以它的资金的回流这个时间是确定的是30天,那么对于它来说可以减少大量的运营成本。

Q:从昆明的公立三甲医院来看,方案确实是落地了,那么社区医院、民营医院、药店能开到这些药吗?全省各地政策落地实施的情况又是如何?

A:现在的采购的模式就应该说公立医疗机构肯定是可以保障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可以采购的。那么对于药店的这一部分呢我们也正在探索和正在谈这25个品种,就目前落地的这25个品种也确保有一部分品种药店能够使用。因为对于药店来说一些针剂它是不用的,关键是在口服这些片剂方面呢,在药店呢我们也要争取打通这个通道。在以后的招采当中药店它自己需要多少,它市场份额是多少它就去采购多少。这个以后的招采平台也要向药店开放。

Q: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在1月17号完成,32个品种的药,有哪些药是患者使用得比较多的?云南老百姓什么时候能用上这些药?

A:第二批的32个药品其实1月17号在上海正式的招采结果已经出来了。对这批药品实质上它有很多我们老百姓可以使用到的药,比如说阿卡波糖片其实就是我们治疗糖尿病的一个最常见的药品。这个药品它降价幅度很高,现在只要五元多一盒,还有其它的一些抗生素类的药品也在降价,而且它所有的招采药品都是过了一次性评价的。那么它的质量和疗效是有保障的这个前提下,对这批药品我们也非常的关注。做为省保局也在积极的推进所有的这些准备工作,我们确保在五月份以前能够顺利的落地。

Q:药价降幅不小,企业怎么挣钱?会不会以次充好?

A:这个问题其实是老百姓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次药品一个大幅度的降价,老百姓提出了质疑。这一点也请大家放心,事实上药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首先,招采的前提是通过了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才有资格和门槛参与这次国家集中大量采购。第二,国家在组织集中大量采购的时候,已经考虑到这个因素,明确了你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参与竞标。国家对于成本的监审和监测,也是建立了这么一套机制。第三,药品在下一步的使用过程中,不仅仅是原来在招采过程中过了一致性评价作为一个条件,在使用过程中,药监部门还要对这些药品进行随机、及时、广泛的抽查检验来保证药品的质量。

Q:那些物美价廉的药品,企业能保障供应吗?会不会价格是降下来了,可是咱老百姓买不着?

A:在国家招采的时候,对企业的产能是做过调查的。首先要保证充分供应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竞争。其次,为了保证药品供应,我们也有一些措施。比如合同约束,我们医保局和生产企业,甚至它选择的配送企业之间签有合同约束。第二,药监局要进行库存报备,如果发生了因为生产不能及时供应的情况,需要提前告知,我们也有相应预案。第三,在药品配送方面,我们保证了由生产企业来选择配送企业,是捆绑在一起考核的,所以出现了问题,我们会及时跟进处理。还有,加强监测。从这些方面保证供应。

Q:很多患者他习惯吃一种药,或者类似的药。有没有患者反映选择了中选药品,效果没有原来用的药品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A:有个别患者反映这种情况,因为每个人,特别是对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人,其实有一个用药习惯的问题。比如高血压病人,原来吃惯了一种药,现在换成集中大量采购的药,他(她)可能会紧张,会想换药了会不会疗效产生影响。这个在临床上,根据专家论证是会存在这种情况的。但是在用药上我们认为最重要是保障治病和疗效的需要。那么我们采购的这些药品,质量和疗效是有保障的。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但是对于个别群体,有体质上的差异,在政策上我们考虑到这一点,对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甲医院做了要求,对患者进行规范的评估。是心理因素造成的还是确实对这个药物不敏感。如果属于后者,那么他(她)也可以使用集中大量采购以外的药品。

Q:据了解,在未来两三年内,将逐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如果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高出部分将有患者自行承担。这个怎么理解,是不是意味着原来的那些价格较高的药将处于一个不太有利的形势,最终退出市场?

A:我们要把价格低的或者是我们采购到的药品用支付标准等这些方式,在质量、安全这些方面有保证的前提下,使大家养成一种合理的用药习惯,或者是一种用药需求,这样才能发挥它更大的疗效。从支付标准这个角度的制定,是有两到三年的一个过渡期。对于同一种药品,已经有一种药品占领市场比较大,剩下那部分占领市场份额比较低,这部分药品我们也在采取措施促使它主动降价,形成协同一致。

Q: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对于很多偏远山区的困难地区,咱们有些什么措施来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药品供应,并及时配送到位?

A:由于这次国家集采的药品降价幅度比较大,企业的利润也被大量压缩了,所以保障供应就是下一步我们工作的重点。所以我们在落实方案的过程中,首先要求生产企业选择1到3家配送企业,给它自主权。从目前选择情况看,基本选择的是我省规模比较大,信用度比较高的几家企业来配送。第二,我们制定了相应的配送管理办法,就是制定了,比如说配送药品及时到位,要求48小时配送到全省范围内。偏远地区不超过72小时。各地医保局还要根据这个指标,对它进行监测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下一步配送企业还要更换。保证药品及时送到各地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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