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为什么是计提利息和应付利息?

皇子和公主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分清楚财务费用、计提利息、应付利息的概念。

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是会计科目,财务费用是损益类,应付利息是负债类科目。

计提利息不是会计科目,是一个口头语。

也就是会计记账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要使用的会计科目。而计提利息并不是会计科目,会计人都知道,计提利息是会计记账时这会计摘要时用的。

比如,一个完整的会计凭证时这样的:

摘要:计提某月份利息到财务费用(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大家一看就明白了这三个词汇的具体用途了。

其次要分清楚三个词汇的应用场景。财务费用是每个月记账时必须使用的会计科目,而应付利息不一定使用。

比如,按月支付利益,就不需要使用应付利息科目: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但是如果单位没钱支付,将利息挂账,记账就变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假如利息是按照季度,年度等方式支付,记账时这样的:

计提某月份利息到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最后,财务费用可以计负数。比如支付利息的同时,账户的钱也有利息收入。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宏强财税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在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际工作中,利息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点:

1.若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就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计提短期借款利息,计提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2. 若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就不采用预提的方式,在当月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懂财务的胖子


首先,财务费用是费用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计提利息不是已经支付,而是体现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和匹配性的原则,当期的费用应在当期反映,所以要计提(计提一般都先于实际发生)。

其次,应付利息是负债类账户,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应付利息也不是实际支付了,而是应该支付,作为一项企业负债。

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则,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当期发生的利息支出,用这两个账户(科目)核算。

当期发生的利息收入,由于是收到后才发生,所以收到时间就是本期,不用事先计提,而是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


维京骑士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上季度的计提利息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在支付上季度利息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支付上季度的短期借款利息,为什么借记应付利息而不是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在计提时做过了,支付时只需要通过“应付利息”。


财务小精灵


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为了使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成本,所以需要按月计提,计提的利息做为负债计入应付利息,待结算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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