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根据物证鉴定结论,对唐某危险驾驶立案调查。2月26日,唐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长城牌小型轿车沿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紫兰路由南往北行驶。18时51分,行驶至宝轮加油站门前处,在行驶过程中,与停放在道路右侧路边的一辆三轮车、一辆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警方调查初步查明,事发当天唐某与其妻在清江路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回家途中先由其妻驾车,因为妻子刚拿驾照不久手艺生疏,两次熄火后,唐某进入驾驶位驾车,并演示如何换挡、加速、超车、并线,全然忘记自己处于醉酒状态,最终酿成三车相撞事故。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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