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女神节又来啦
祝每一位女神
生活美好,梦想成真!
![【权 益】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自强自立、秀外慧中的女神们
无疑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但面临家庭和职场的平衡
也有了更多的不容易!
今天,@成都人社局
带你了解这些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职场就更省心啦!
![【权 益】女神节劳动保护权益“伴手礼”,致最美的你!](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2)合同终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三期”结束后再终止合同。
(3)工作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工作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知识点突破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由爱婴医院出具纯母乳喂养证明,可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如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有: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乍暖还寒时候,一切都会变好起来
母亲、妻子、女儿、女友……
无论哪一种身份、哪一种工作
希望你都能掌握得游刃有余,
撑起属于自己的半边天~
◆ 来源|成都人社局
◆ 责编|新都区新都服务新媒体运营中心
閱讀更多 新都服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