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丈夫嫖娼被处罚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海天


他为什么去嫖娼,原因有不同,所以区别对待,1.家里不给,怎么解决。 2.自己随便,那确实有问题


凡事不小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女方以丈夫嫖娼被处罚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相信题主一定遇到了婚姻问题,而且是离婚纠纷。一般人肯定以为嫖娼是很卑鄙下流龌龊无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德的底线,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更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人民法院肯定会判决离婚。但离婚却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


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个性张扬,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性格、脾气,夫妻之间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就比如很多老年人说我们那个时代东西坏了是用来修的,但我们这个年代东西坏了,却是用来换的。正因如此,很多人一言不合,过不下去了就要离婚。

往往一纸诉状提交到法院,但理想与现实还是有差距的。不管在法庭上如何哭诉对方的罪行,哭诉这段婚姻使自己生不如死,生活的水深火热。可最后法院判决下来,却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

为什么想简简单单的离婚这么难呢。判决离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综合判断。因此不管你的离婚理由是什么,哪怕形形色色、千奇百怪,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老公嫖娼算不算感情破裂呢?

夫妻感情破裂,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也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却无和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

那么嫖娼属于哪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说白了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

总结

如果嫖娼达到了屡教不改的情形,已经演变成恶习了,经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恶习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有吸毒、赌博等其他恶习屡教不改的。

女方以男方嫖娼为由起诉离婚,需要男方嫖娼,满足屡教不改的情形,被认定为恶习,人民法院才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律师答疑】丈夫嫖娼,法院会支持离婚吗?大家可能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当然会支持啦!这都不支持的话法官肯定收黑钱了!其实,婚姻法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么简单!仅以嫖娼为由提起诉讼且是第一次离婚诉讼的话,法官大概率是不支持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感情确已破裂!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被告只要坚持感情并未破裂,原告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双方已达到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举不出任何的证据,法院会进行调解,被告坚持不肯离婚,最终会判决不予离婚。

原告可以等待六个月的冷静期后再次提起诉讼,第二次诉讼表明了原告和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不可调和,故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应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符合以上五种情形,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调解不成后,法院应准予离婚。


嫖娼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没有其他的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仅此情形法院可判决不准离婚

嫖娼属于道德问题,虽然应当予以严厉的谴责和批评,但是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很多人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事实上,很多男人的性和爱是完全可以做到分离的,虽然他有嫖娼行为,但不代表他对妻子没有感情。

法院现在的判决中不光嫖娼可判决不准离婚,连丈夫犯了强奸罪一般也不予判决离婚,除非该强奸罪性质恶劣,丈夫要长期坐牢,法院才会在妻子提出离婚的时候准予离婚。


妻子如果因为丈夫嫖娼行为而对其彻底没有感情,丈夫又不同意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达成离婚的目的


一、分居满两年

通过分居满两年的方式达到符合法院判离的标准。

注意:仅仅分床睡并不符合分居的标准,必须不在同一个屋檐下居住,且两年内不能发生性行为。另外,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


二、最快的速度起诉离婚,虽然第一次诉讼法院不准离婚,但是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

注意: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的“冷静期”内,最好保持分居的状态。


以上两种方式虽然都需要花时间,但是如果妻子已经坚定要离婚,也可以把这两个方案告诉给丈夫,反正最终都是要离的,不如好合好散,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这样是最不伤和气的。

民政局一般有简易版的离婚协议模板,按照该模板填写即可。

当然,如果双方存在夫妻财产、债权债务等比较复杂的问题,就需要专业版的离婚协议了,如果确有需要的可以关注我后私聊找我索取。



陈豪俊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均需要审查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了一些如重婚、经常家暴、吸毒屡教不改等特殊的情况外,对普通的婚姻中破裂的认定并没有具体量化标准,但是嫖娼或者出轨都不是法定的判定感情破裂的理由,因为法院会更考虑到男方在之后的表现是否具有悔意,双方的感情是否具有修复的可能性。

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方单以丈夫嫖娼被抓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比较谨慎处理,直接支持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男方态度差,不具悔意,或者女方一直坚持离婚,驳回以后有新情况或者过了六个月继续离婚,还是有很大机会可以成功的。


金东律师


丈夫嫖娼起诉离婚是否会支持?

【律师观点】

丈夫嫖娼,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离婚吗?答案分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准许离婚,所以,嫖娼行为是否必然导致感情破裂?答案不尽然:

【离婚的方式】

双方既已建立了婚姻关系,组成家庭,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因彼此的生活习惯、周遭环境、理念差异等产生矛盾,进而认为对方不是适合的那个人,从而想要离婚;也可能是因为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暴力等恶习,结束这样的“折磨”而离婚。

事实上,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此时应注意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有一种是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一方又坚持离婚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者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之认定】

现实生活中,很多咨询我的朋友都有一种误区,认为只要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事实上,第二次诉讼只可能是加深你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你第二次诉讼时,感情仍未破裂,也未必会判决离婚。

我们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时,应当从从婚姻基础、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所以,即便你吼得再凶,在不能证明其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

【感情破裂之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进而列举了几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也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却无和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

【嫖娼与感情破裂】

我们都知道,“嫖娼”与“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禁止,也遭受道德的谴责。

同时,“嫖娼”现象具有复杂的社会原因。或许因为偶然酒精作祟,或许出于一时的心情压抑等等的“偶然嫖娼”,这种“偶然性的嫖娼”并不必然认定其对妻子已经丧失了感情,其也并不属于上述明文规定的感情破裂认定之情形。

当然,也可能有的人本性喜欢,长期性“嫖娼”,因为“嫖娼”进而影响夫妻感情,因“嫖娼”而带来的一系列健康问题,不顾家庭,甚至上升到与“赌博、吸毒”等共同存在的恶习的,此时诉请离婚应当是能得到支持的,但,千万注意的是,应有相应证据而非口说。

【现实案例】

在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检索了2010年至2018年件涉及因嫖娼行为而起诉离婚的案件共2149件,其中,大部分案件的起诉被驳回,而支持离婚的,大都已处于第二次诉讼且感情确实破裂,以下,我将展示两个以嫖娼为由起诉离婚未获支持的案例:

①原告樊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樊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1年在网上聊天认识,于2011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于2012年4月15日生育女儿李某甲。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经原告及亲友劝告仍不改。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婚姻登记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相佐,足以认定.法院认为:......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应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负有举证责任。被告离家外出,导致原、被告分居,但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某某诉称,原、被告登记结婚,被告云某某将原告陈某某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判决双方不予离婚,被告云某某于2013年11月6日再次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后被告云某某于2014年4月24日申请撤诉。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2.报警记录一份,旨在证明2013年X月X日原告陈某某曾因怀疑被告云某某有嫖娼情况而报过警。法院认为:......原告仅凭报警记录不能证明被告就有外遇,双方感情未破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法院支持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对感情确已破裂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当然,证据并非如案例2中所讲,仅凭一张报警单即可,而是合理的、总和的证据去证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偶然嫖娼且是第一次诉讼的,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离婚请求的。

【律师建议】

如果一方确实离婚意志坚定,而对方又无《婚姻法》规定的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等的,暴力虐待等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分居满两年

通过分居满两年的方式达到符合法院判离的标准。

注意:仅仅分床睡并不符合分居的标准,必须不在同一个屋檐下居住,同时,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分居满两年。

二、多次起诉

因为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在第一次、甚至第二次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可再次提起离婚,可见其离婚态度坚决,可确认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注意:在前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的“冷静期”内,最好保持分居的状态。




冉琴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嫖娼并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法律妻子的离婚请求,也就不一定得到支持,当然如果妻子有决心,都起诉几次还是有可能离掉的,但是并不是因为丈夫嫖娼,而是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


南京陈庆律师


女方的理由太牵强了!丈夫因嫖娼、丈夫因赌博、丈夫因打架都是女方要求离婚的理由吗?人民法院肯定要依据事实真相来判决,不可能只听一方的单独申诉的。

非也!夫妻俩感情基础好的,女方是不会因丈夫的偶尔一次两次嫖娼、赌博、打架作为理由而闹离婚的,只能说明女方原本在外有了人想离婚而没有理由离婚,现在认为有了"把柄和理由”罢了,为自己的离婚时作为“受害方"多分一些财产而已。

笔者原在上班时就曾遇到过多起类似离婚案件,其中有的女方为达与情人同居结婚目的,故意将自己的身上弄的青一块紫一块,在对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则讲是丈夫家暴打的,以博取同情的。笔者就曾遇到过类似的离婚案件,这是起女方主动要求离婚的案件,因为案件本身有些离奇,所以就格外慎重,经过了大量的走访调查,事实情况是:女方本身长的身高马大,1米75身高;而其丈夫则是身高只有1米53的瘦弱男子。据其邻居反映:其丈夫是个十足的弱者,平时只有女的家暴男人,男人经常被打的鼻青脸肿。在这次女人的所谓“满身伤痕"邻居们反映可能是女人自已搞的。

公安司法部门了解了整个情况后,司法部门依法判处女方是过错方净身出户,所以讲一个家庭要和睦幸福,必须要夫妻双方互敬互爱相互包容理解来共同经营的才行。


78650313一九柱


这个问题有点……从法院角度来讲肯定是劝和的,但要是你们夫妻是我的朋友的话我劝离。一、你有没有想过你男人为什么出去嫖!二、当你知道你男人出去嫖时你肯定立马想离婚,但丈夫不想离,你又想上法院起诉离婚。…从上两点看在婚姻中你从未为丈夫着想过,也不会去反思背叛的原因!反正就是男人的错!这样的男人不能要!…我看你们的婚姻只有面子没有里子,没包容、没谅解、没帮助、也没爱情。面子婚姻早离早解脱!不过还得讲一句“冲动是魔鬼”在离之前要好好想想你当初为什么结的婚,在婚后生活中双方过得如意不如意,离婚后要怎么生活。


公子宇147977142


但话又得说回来,有的男人致所以去漂婊子,或者是有的女人红杏出墙,有很多原因都是属于配偶不能满足自己,或者是得了性的厌恶症,不愿意履行夫妻的义务和责任。但出轨的一方心里有家,也有配偶,对这个家庭还是负责任的,嫖娼现象肯定不对,但性伴侣也得负一定的责任。要是有孩子,最好三思而后行。

就如楼主所提,女方以丈夫嫖娼被处罚为由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不会支持的这个问题,法院会尽力以劝和不劝离的方式与双方进行调解,只要女方拿定了主意,一定要离婚的话,理由能够成立,法院是会受理的。

我国在婚姻上采取的就是恋爱自由,结婚自愿的方针,无论女方有没有责任,我们都知道夫妻作为感情和经济上的共同体,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女人认为丈夫嫖娼损害了自己的荣誉,使自己的一辈子抬不起头来,要和丈夫离婚,法院没有理由不批准。区别只在于经济上没有赔偿对方的责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老蒋闲言


曾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过此类案件,虽然丈夫有嫖娼行为(即使因此被治安处罚过),但如其坚持不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大概率是不判离婚的。

嫖娼行为,现尚未有明确规定将其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审判中,法院一般仅将嫖娼视为轻微过错,如对方承诺悔改,则第一次一般不判离婚,需要起诉第二次、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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