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民企發展的“春天”

守護民企發展的“春天”

浙江檢察網紹興訊 “截至今天,我公司100%員工返崗,產能恢復率也達到了100%。謝謝你們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卸下了我的思想包袱,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我也會全力做好復工復產工作!”3月2日,在接到新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董贇電話回訪時,民營企業家張某如是說。

張某此前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而構罪。考慮到他犯罪情節輕微,且當前企業即將復工復產,一旦張某被訴,企業生產經營將陷入困頓,近70名員工也可能面臨失業,新昌縣檢察院遂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回訪中,檢察官瞭解了其企業復工復產情況,張某也表達了悔改的決心。

張某的遭遇並非孤例。據瞭解,在剛剛過去的2月份,紹興市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負責人等作出不起訴決定14件14人,最大限度排除企業復工復產障礙。

民營經濟是紹興經濟的重要支柱,全市民營企業總數達15萬餘戶。當前,民營企業復工復產的“集結號”正在吹響。而在企業復工的關鍵時期,經營者一旦被判處刑罰,企業在管理、貸款、生產等各方面都將陷入困境。對此,紹興市檢察機關近期將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助推民企復工復產相結合,在嚴厲打擊侵犯民企合法權益犯罪的同時,慎重辦理防疫期間民企犯罪案件,妥善處置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涉企民商事糾紛,為民營企業家免除後顧之憂,幫助和支持企業平穩有序恢復生產。

一方面,紹興市檢察機關嚴格把握受疫情影響涉企案件的辦理標準,如嚴格區分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犯罪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等;另一方面,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符合從寬處理條件的一律從寬,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一律不訴,符合緩刑條件的一律建議法院適用緩刑。同時,以有利生產、有利疫情防控為原則,對涉企案件慎用強制措施,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從而避免出現“辦了一個案件,垮掉一個企業”的後果。

“當前階段,全市檢察機關正著力健全檢企互聯互通工作、建立涉企監督重點內容、完善辦理涉企案件機制、優化促進企業治理服務等四大體系,重點開展七大監督,穩妥辦理涉企案件。”紹興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朱吉介紹。2月14日,該院出臺《全力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工作意見》,明確將刑拘下行案件、民營企業人員羈押必要性問題、涉企法律政策把握、涉企當事人申訴民事案件、涉企民事執行案件、涉企行政訴訟申請監督案件和涉企公益訴訟案件等7個方面作為監督重點,通過動態審查、全面審查、實體化審查、智慧化審查等多種方式,監督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違規查封、扣押、凍結民企財物,違法拍賣等行為,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

依法辦理涉企案件的過程中,檢察機關也注重做好辦案的“後半篇文章”,就辦案中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漏洞和行政管理、司法銜接等問題及時向企業、有關部門發送風險提醒函、檢察建議、白皮書等,助力企業依法經營,源頭防控涉罪風險。近日,諸暨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前往當地一家服飾企業,向經營者傅某宣讀不起訴決定,同時還將一份《復工防疫檢察提示函》送到他手上,提示企業復工需注意的防疫要點,並提出進一步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增強職工法律意識等建議。傅某在表達悔意的同時,表示將立即根據建議落實整改。

此外,紹興檢察還結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設立“12309”涉企服務專線和網上諮詢服務平臺,條目式公告檢察機關職能範圍,按照“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分類,接受民營企業家訴求遞交,並通過密切特色協會、商會走訪聯繫,強化與工商聯面上對接,聽取涉案企業人士意見等方式,發現案件背後深層次問題,精準把握民營企業業界普遍性、代表性司法需求,不斷拓展法律服務渠道,成為眾多民營企業的“貼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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