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施水產品採購收儲應急補貼政策

為解決當前水產品壓塘問題,促進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確保養殖戶增收、漁業增效,日前,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實施水產品採購收儲應急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3月底,採購收儲本省壓塘水產品(羅非魚成魚或對蝦成蝦)100噸以上的水產品加工企業。

(二)補貼標準。水產品加工企業採購收儲本省養殖水產品每噸補貼1000元。水產品壓塘緩解時,可根據情況停止採購收儲補貼政策。如收儲補貼政策實施期滿後,水產品仍壓塘嚴重,將視情況再行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收儲補貼政策。要求各市縣採購收儲水產品時,充分保護養殖戶利益。如發現水產品加工企業在採購收儲時有違規或造假行為,將取消其補貼。

(三)補貼資金安排。省農業農村廳在部門預算資金中統籌安排4000萬元,用於發放水產品採購收儲應急補貼。

(四)補貼資金申報及發放程序。一是企業申報。水產品加工企業在本省各市縣採購收儲水產品時,向收購地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報備,收購地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情況安排人員現場核查並在其報備表上進行確認,核查重點內容為收購品種、數量、養殖場地點、養殖場聯繫人等信息。採購收儲完成後1個月內,水產品加工企業將《海南省壓塘水產品收儲應急補貼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企業所在地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證明材料包括採購收儲水產品加工企業的身份證明(法人登記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與水產養殖場之間的收購證明(如合同、協議、收貨單等)、與水產養殖場之間的資金往來證明(如發票、資金流水、收據、電子對帳單等)以及市縣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二是市縣初審。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對採購收儲水產品加工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在政府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後將有關申報材料報省農業農村廳。三是審核審批。省農業農村廳對各市縣農業農村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審核無意見,將水產品採購收儲應急補貼資金預算計劃報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將水產品採購收儲應急補貼資金撥付給水產品加工廠所在地市縣,各市縣農業農村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水產品採購收儲企業銀行賬戶。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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