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分“三類計劃”完善“三項機制”湘潭市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控

今年以來,湘潭市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增存掛鉤”“增違掛鉤”“增減掛鉤”政策要求,按照依法依規、節約集約、有保有壓、務實高效的原則,切實加強源頭管控和批後監管,著力盤活存量土地,大力實施“增減掛鉤”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先後兩次對全市用地需求進行摸底,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湘潭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方案》,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細分為增量計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存量計劃(存量土地處置任務)和流量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分解下達至各縣市區、園區、主要用地單位,嚴格遵照執行。同時,市政府明確要求各縣市區、園區年內必須確保完成“盤活批而未徵土地總量的50%,年度供地計劃中徵而未供土地佔比不少於70%,處置供而未用和低效利用土地30%”的目標。

為確保計劃落實,該局還健全完善了三項保障機制。一是加強源頭管控,完善項目准入機制。進一步明確了項目准入條件和土地供應時序要求。二是建立重點項目用地保障調度機制。實行重點項目臺賬式動態管理,使有限的新增計劃能優先保障重點項目需求。三是建立批供聯動機制。用地報批計劃與土地供應計劃聯動,土地供應計劃中明確利用存量土地的項目不得納入新增用地報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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