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學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兩種違法阻卻事由,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我們用一張圖片進行總結:

一張圖學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下面我們一起做一下2017年的第4題,很輕鬆就可以拿下這個知識點: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比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的範圍,與緊急避險中的“危險”相同

B.對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危險是否“正在發生”的認定相同

C.對正當防衛中防衛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與緊急避險中避險行為“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同

D.若正當防衛需具有防衛意圖,則緊急避險也須具有避險意圖

【真題解析】 A項:考察二者的起因條件。理解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概念,需要把握兩點,一是不法,二是侵害。我們所說的不法,性質上屬於一種評價。在這裡,我和大家解釋以下法律上的一種思維,即區分事實與評價的思維。事實是一種客觀存在,而評價是一種主觀判斷。比如說我吧,我就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一種事實。但是呢,我這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就是一種評價,有的人覺得我好,有的人可能覺得我壞。我在這裡講課,也是一種事實,但是講的好不好,就是一種評價。在刑法上,行為人實施某個行為,就是一種事實,但是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就是一種評價。所謂的不法,就是指我們認為某種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做出了不合法的評價。而法律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的,不可能約束自然災害,也不可能約束貓貓狗狗,鴨子企鵝。因此,不法侵害就必須限定於人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不法概念,和我們三階層或者兩階層裡所說的“不法”概念並不相同。這裡的不法包括了一般違法行為。理由在於,當某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時,你不可能直接判斷出他的行為是否會嚴重到犯罪的程度,如當行為人實施盜竊行為時,你不可能知道他是偷50元還是偷5000元,或者當行為人傷害他人的時候,你不可能判斷出傷害行為是會造成輕傷以上還是輕傷以下的後果。因此,這裡的不法概念更加廣泛,包含了人所實施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而侵害,指的就是對法益的損害。一般而言,某個行為能被認定為不法,就意味著這個行為肯定侵害到了某種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因此不法和侵害是相輔相成的。至於侵害概念的其他外延,由於和本題沒什麼關係,這裡就不再贅述,我放到知識點裡講。與不法侵害不同,危險概念的範圍就比較大,和我們日常所說的危險概念差不多。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可以認為是危險,自然災害也是危險,或者路上流浪狗的攻擊也是危險,因此危險的概念要大於不法侵害。因此,A選項錯誤。

B項:考察二者的時間條件。不法侵害的正在進行,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但是尚未結束。而危險的正在發生,指的是危險已經發生或者迫在眉睫並且尚未消除。可以看出,緊急避險的時間實際上比正當防衛的時間稍微提前了一點,也就是當危險迫在眉睫但是的時候,就可以實施避險行為了。在語意上,正在進行和正在發生其實沒有太大差別,但是當我們去理解背後的法理以後,就能明白為什麼二者存在差異了。剛才我們說了,不法侵害必須是人的行為,刑法也只能對人的行為作出不法的評價,而不能處罰人的犯罪意圖,比如說某人想要犯罪的意念,刑法是沒辦法處罰的。甚至,一個人嘴上喊著說我要殺了你,刑法都不一定能處罰。只有當犯意轉化為行為時,才能納入刑法的評價範圍,因此,不法侵害必須到達已經開始的階段,也就是行為人已經動手的階段,我們才能稱之為不法。行為人如果就打打嘴炮,絕不動手,那刑法就無法干預。所以實施正當防衛就必須要等到行為人跨過那個臨界點,開始實施違法行為的時候,才能進行。危險則不同,危險本身就是一個很虛的詞,不需要現實地發生。只要有合理的依據認為會發生某件事,並傷害到我,我就可以把它叫做危險。比如,當老公打破了老婆的化妝品,什麼SK2啊,什麼蘭蔻啊,老公就可以感覺到,背後有殺氣,危險即將發生。與之相比,不法侵害中的“侵害”這個詞,在我們刑法上指的就是某種實實在在的損害。比如我們所說的侵害犯,像故意殺人罪啊這類犯罪,都會造成實際的死亡結果,看得見摸得著,具體且真實,不像危險那麼虛。因此,當我們躲避危險的時候,通常也都是在已經感覺到了,但是卻還沒完全發生的時候。所以,緊急避險的時間是早於正當防衛的時間的。B選項錯誤。

C項:考察二者的限度條件。正當防衛分為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特殊正當防衛沒有限度的要求,而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正當防衛的限度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也就是說,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以超過犯罪行為可以造成的損害,只要別超得太多就行。而緊急避險則要求,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也就是說,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等於危險所能造成的損害。因此呢,正當防衛的限度在範圍傷是大於緊急避險的限度的。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正當防衛是一種“正義對非正義”的行為,傷害的是違法的一方,那麼我們對正義的一方肯定會更加寬容一點;而緊急避險是一種“正義對正義”的行為,損害的是合法的利益,因此,我們就會對避險行為要求得更嚴格一些,否則,避險行為就沒意義了。例如,樓上丟下一個菸灰缸,眼看就要砸中你放在樓下的2000元的電冰箱,你隨手抄起站在旁邊的朱一旦的不知道多少萬的勞力士,砸中了菸灰缸,改變了它的軌跡,拯救了電冰箱。這時候,你的避險行為就是一種無效的避險行為。

D項:貌似在考察二者的主觀條件,實際上在考察理論的一貫性。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在刑法上都屬於法律上的正當化事由,認為正當防衛需要防衛意識的,也就會認為緊急避險需要避險意識,而認為正當防衛不需要防衛意識的,也就會認為緊急避險不需要避險意識,只要客觀上實現了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的效果即可,因此,這道題考的就是做人不能太雙標。D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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