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收彩禮?
婚姻法給出瞭解釋
彩禮相關法規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未登記結婚的可走法律程序,要求返還彩禮等錢款。除從境外購買、拐賣人口等違法行為外,從某種意義上說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禮,用人民幣來衡量婚姻,也叫買賣婚姻。
這是法理還有情理
你不給彩禮,和你條件相仿的其他男的,搶著給彩禮也想和你女友結婚
你女友為什麼就非要和你結婚?因為你臉大嗎?
最後你給了彩禮,也給了臉色,別勉強真的,你不娶也沒關係的。單身不好嗎?
彩禮是萬惡之首嗎?不!窮才是。
如果我是王思聰,我就不在乎彩禮,當然我也不在乎你。
現在這個社會,不管男女很多人談彩禮色變。
所以勸你別做怨婦式的男人。也就是怨夫。
為什麼這麼說,搜索“彩禮”簡直是大型雙標現場。
大清已經亡了,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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