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同人作品的法律風險?這樣的創作應該鼓勵嗎?

Shmily047


一、同人作品概述

“同人”一詞源於日語中的“どうじん”,原指擁有相同興趣愛好的人們;在動畫、漫畫、遊戲、小說相關行業中則指源於所喜愛作品的自我創作。同人作品,是指熱衷於原作品的愛好者,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加以創新,再次創造出來的作品。同人作品的形式並不要求與原作品相一致,可表現為漫畫、音樂、插畫、視頻、遊戲、小說、廣播劇等多種形式。

二、同人作品與原作品的著作權衝突

我國規定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在創作同人作品的過程中,常常與原作品的著作權發生衝突,甚至形成侵權行為。其中,在著作人身權方面,往往涉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衝突;而在著作財產權方面,則通常表現在改編權以及原作品中虛擬角色形象權的衝突。

三、域外(日本)視角下同人作品的著作權保護

眾所周知,漫畫是推動日本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為保證文化產業蓬勃發展,日本政府為同人作品的創作提供了較為寬容的法律環境。日本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及他一切表現的自由。”使得同人作品的出版成為可能。作為“同人”一詞發源地的日本,其同人活動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在日本的書店可以看到專門供同人漫畫售賣的板塊,還有特定的出版同人作品的出版社。


最後關於是否該鼓勵同人作品:

之所以創造同人作品,其目的有三:一是致敬原作品,表達自身對原作品的喜愛。例如,日本的知名動漫海賊王就有眾多的同人作品;二是豐富原作品的內涵,加入自己的認知;三是藉助原作品的影響力,吸引其他粉絲關注同人作品,從而推廣自己的其他作品,從中獲取利益。

前兩種目的的同人作品多為非商業性質的,一般較容易取得原著作者的支持,應該鼓勵,第三種目的的同人作品為商業性質,則需取得原著作者同意,減少法律糾紛。

總結:如果能夠在尊重著作權的前提下,是應該鼓勵的。


地球村兒


當我看到微博3.1億人網絡暴力的時候,就開始擔心我的孩子了,想想下一代的教育問題吧!誰來拯救我們的孩子?!3.1億人,也就是說同人網站的瘋狂簇擁者有3.1億人,對黃色文化的瘋狂崇拜和對肖戰粉絲投訴產生的網絡暴力居然這麼兇猛,難怪網暴不斷升級,且不說來自網絡媒體中支持小黃人合法的平臺對肖戰的網暴,單微博就是全球最高紀錄的網暴人群,一人一個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他啊。3.1億人啊,試問14億人口的國家有3.1億人為了黃人真人侵權被判侵權而網暴是多麼浩大的聲勢啊,難怪小黃人升級為文風各異的文化產業。此時此刻,我已經不關心肖戰這孩子經受的網絡暴力了,我只想關心我的孩子。試問我們的下一代如何教育?3.1億,我專門百度了一下全球最低比例5%,我們國家單在微博上的人數就佔了國家人口的20%!我不反對同性戀,可是同性戀黃色文化的簇擁者單微博就有3.1億人,如果加上互聯網上瘋狂網暴肖戰的人數,那麼簇擁者是個天文數字。對下一代的的心理健康教育堪憂!太恐怖了😱疫情之下,互聯網之上,我們需要慎重考慮一下我們的下一代如何教育!網絡淨化,實名登記,法律法規,相比這個龐大的黃文化群體,顯得無比蒼白。這時候不要關心肖戰了,關心一下我們自己的孩子如何教育。鍾南山拯救我們於天災,可是人禍怎麼辦?!




互聯網大道至簡


很多人打著喜歡的名號來創作同人文。把現實中不存在的事實延伸到虛擬境界中。這種行為無法進行過多苛責。

但是,同人文也應該遵守最起碼的一定限度,無限度的刷新底線侵犯別人的名譽權就太過火了。在滿足自己的需要的同時也應該將心比心適當考慮一下文章文字的合理性,遵守最基本的核心價值觀。

當然,我更認為同人文發展虛擬人物的情感情節更好,把真人帶入確實會引起一些麻煩,現實和虛擬,最好不要強行混為一談。(個人觀點)


水光瀲灩Q


現在市場上的同人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有兩類,一是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二是出現的真人同人。

對於第一種,存在的法律風險莫過於對原作品著作權的侵犯,一般來說對一件作品的二次創作是要獲得原著作權人的許可。並且在二次創作的時候要有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樣二次創作才能有自己的權益。對於這種創作,我覺得應該鼓勵,但是在二次創作時還是要尊重原著作權的權益。

對於第二種,法律風險可能會涉及對真人人格權的侵犯,真人創作本身不必禁止,但是創作者的自由要有限度,絕對不能以侵犯他人人格權的方式進行隨意創作。


進擊的法科生


同人我到不太懂,但是既然有那麼多人熱衷,應該可以存在吧,但是但是不要拿公眾人物的姓名來寫,蹭熱度宣傳自己的文,你可以換個名字或者用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因為每個人都有名譽權和姓名權,這是犯法的,做什麼事都要懂得尊重別人,自己才配被人尊重



瀲灩壇老大散白酒


支持國家3.1淨網行動,希望烏雲與疫情一起迅速消散,期盼神州大地人人健健康康,平安喜樂,希望所有父母孩子接觸到的都是純淨正能量的網絡環境


無事過江東


在中國這是新鮮事物,但是把現實中的人,目前是明星,寫成同性戀,內容涉黃。這就侵犯的人家的名譽權,明星沒有告,是怕惹麻煩,也不願讓作者藉機出名……如果這都不違法,那現實中就會隨便寫身邊的人,隨便畫別人,放在網上,那後果不堪設想,比如校園霸凌……所以反對這種形式的網絡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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