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城廂區華亭鎮隆興村 原黨支部書記王麗香、原聘用幹部林志洪提起公訴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城廂區華亭鎮隆興村 原黨支部書記王麗香、原聘用幹部林志洪提起公訴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城廂區華亭鎮隆興村原黨支部書記王麗香、原聘用幹部林志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


經審查認定,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王麗香在擔任華亭鎮隆興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保管、發放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林志洪從其保管的用於領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金的銀行卡中支取現金的方式,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770741.76元,用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或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至案發時止,仍有人民幣412787.72元未歸還。被告人王麗香、林志洪身為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利用協助政府從事扶貧工作的職務便利,挪用用於扶貧的款物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涉嫌挪用公款罪。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城廂區華亭鎮隆興村 原黨支部書記王麗香、原聘用幹部林志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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