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合同没社保工作4年,计划离职如何维权?

戈登佛理曼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离职也是有不少权益可以要求的。


第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的维权有效期是两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要提供考勤表、招用工手续、做账的会计凭证等材料,证明职工的工作年限。

如果产生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是口否认职工,或者对工作的时间产生争议,那么需要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职工要尽可能的收集发放工资的证明和工友证言等材料,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会按照确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补缴社保。补缴社保的,还应当承担每日5/万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职工本人,应当承担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第二,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提出离职。

职工普通主动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关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必须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长时间加班的话,加班费实际上也是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的,也应当计算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实际上,目前只有这两部分权益可以诉求。

另外,还有一项待遇可以申请。如果说用人单位补交上社保的话,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金待遇。缴纳4年失业保险,可以享受1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可以免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非常遗憾的是有一项待遇已经失效了。那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规定签订,应当自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后。建立劳动关系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维权的有效期就开始启动了。劳动监察维权有效期是两年,从劳动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的维权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双倍工资这一权益已经失效了。


暖心人社


首先,双倍工资没有办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您工作4年没签订劳动合同,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其次,可以让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工作四年未给您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携带工作证、工作服、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资料,向社保局申请仲裁,责令单位给您补缴,因漏交产生的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最后,如果您是主动辞职,按法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补偿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要求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辞退您,则需要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依据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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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楼主您好,没合同没社保工作4年,计划离职如何维权?如果说你是主动离职的话,那么你是得不到经济补偿待遇的,但是既然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4年,所以说,你的这个社保待遇就应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当然你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在这4年期间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你就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但是通过每一个月上卡的工资,对方的一个对公账号,如果说是你这家所在企业的一个对公账户,那么这样的一个银行的流水明细,也是可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

通过这样的一个证据,提请一个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大队,介入调查处理这个事情并要求所在的单位来给你补交,这4年的社保,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所在的企业单位来承担,当然你个人所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大约是10%左右的一个缴费比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的一个缴费比例,是需要你个人来进行承担的。


社保小达人


首先应该搜集证据,包括工牌,打卡记录,工资条,等,然后到区县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调解,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仲裁委员会宣布仲裁结果,公司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上诉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户105633552910


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8条之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不足半年的按0.5年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算。如超过4年半就补5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超过4年半就按4.5个月作补偿。


花散人


1.每个月的工资条,以及公司账户的发工资记录

2.公司的考勤记录

3.在职期间所获得的相关奖励荣誉等

4.所在岗位的详细情况


一场雨73258727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去。或者在政府网站上说明情况,政府回给你答复和帮你解决的!


上善若水18200


我在非烤勿扰老板不给我签劳动合同。我想辞工老板不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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