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新领导,出了新思路,要求48岁以上的职工一律内退,每月领3千5,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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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48岁以上员工内退,是否合法?主要看单位和你的沟通情况,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那就属于合法。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强制内退你,那就不合法了。

一、什么是“内退”?

“内退”顾名思议是指”内部退休“或“内部退养”,一般是指企业员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或者因为自身产能过剩,或因为企业改制需要等原因,对一部分在岗员工实行“内部退休”或“内部退养”。

这部分员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单位在此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费及缴纳社会保险,待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由上可见,实行内退制的主要是国有企业,且需符合“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情形。

二、单位要求办“内退”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重新安排和调整职工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则须双方协商一致才可。若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而单方面变更(安排内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双方协商一致,则不属于违反规定 。

所以,是否合法主要看单位跟劳动者之间沟通的情况。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企业是实行强制性内退的,不论员工是否同意,强制性要求办理内退手续。碰到这种情形,若劳动者不愿意办理内退,那么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再向劳动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三、“内退”职工每月领3500是否可以?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目前,国家层面未对内退职工生活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不同地区规定的内退职工最低生活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内退期间的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定,一般企业效益较好的企业,内退生活费也会比较高,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办理内退的热情也比较高。若企业效益不好,内退生活费低,那么职工肯定是比较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的。

若每月领3500的“内退费”,这个标准是否可以要看个人的具体情况及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情况。若本人平时工资不高,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那么每个月3千5的“内退费”还是会吸引人的。总体来讲,3500的“内退费”在国内大部分地区来讲都是比较高的标准了。很多国有企业内退职工的“内退费”是没有达到3500的。

保叔有话说

办理内退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人笑称内退是“在职享受退休待遇”,有人认为内退就是“下岗”。不管喜或愁,办理了内退的人员年龄也都还在劳动年龄内,内退期间可以发挥“余热”的地方还很多,可以好好利用时间发挥个人价值,您说是不是?

大家好,我是很想红的保叔,更多社保问题私信找保叔咨询,保叔免费给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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