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氣!長春市政府通知:重獎“逆行者”

近日

長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

加強對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

一線醫務人員關心關愛若干措施的通知

該通知提出在落實和改善醫務人員生活保障方面維護醫務人員身心健康方面職稱評審、崗位聘任方面公開招聘方面褒揚和表彰獎勵方面年度考核方面醫務人員待遇補助方面人才選拔推薦、激勵保障方面其他方面等九大方面工作措施。

在落實和改善醫務人員生活保障方面

要合理安排醫務人員作息時間,對長時間超負荷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要強制休息並安排人員補位

。對因參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防控結束後,要及時安排補休。對一線醫務人員增加不少於5天的帶薪休假,對參加援助湖北省醫療隊及直接參與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醫務人員,增加不少於15天的帶薪休假。(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在醫務人員待遇補助方面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對於援助湖北醫療隊隊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對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並指導有關單位搞好內部分配,向加班加點特別是做出突出貢獻的一線人員傾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其他方面

參加援助湖北醫療隊和直接參與新冠肺炎患者治療的醫務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我市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在實際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選擇、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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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長春市人民政府印發

關於加強對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

醫務人員關心關愛若干措施的通知

長府發〔2020〕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現將《關於加強對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人員關心關愛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4日(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加強對參加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

醫務人員關心關愛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0〕4號)精神,做好我市防控新冠肺炎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屬的關心關愛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在落實和改善醫務人員生活保障方面

(一)科學調配醫療力量和重要物資。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隔離場所等重點場所,要結合實際加強醫務人員職業暴露的防護設施建設和物資設備配置,營造有利於醫務人員工作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二)要合理安排醫務人員作息時間,對長時間超負荷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要強制休息並安排人員補位。對因參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防控結束後,要及時安排補休。對一線醫務人員增加不少於5天的帶薪休假,對參加援助湖北省醫療隊及直接參與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醫務人員,增加不少於15天的帶薪休假。(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三)落實物資、生活保障措施。為一線醫務人員配備必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對參加援助湖北省醫療隊及直接參與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醫務人員,安排專人為其家庭免費提供糧油肉菜等後勤保障。以適當形式開展對一線醫務人員慰問活動,深入瞭解一線醫務人員尤其是援助湖北醫療隊隊員及直接參與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醫務人員及其家屬生活保障方面較集中、較突出的困難和需求,並及時反饋相關單位研究解決,消除一線醫務人員的後顧之憂。(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總工會)


二、在維護醫務人員身心健康方面

(四)加強醫務人員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開展醫務人員心理健康評估,強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減輕醫務人員心理壓力。(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團市委、市婦聯)

(五)加強醫務人員個人防護。醫用防護品要重點向疫情防控一線投放使用,特別是要全力保障定點救治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隔離觀察點等一線醫務人員防護物資需求。(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六)組織做好一線醫務人員健康體檢。疫情結束後,各單位要及時為援助湖北醫療隊隊員及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組織一次免費健康體檢。(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七)組織開展醫務人員健康療養。在本年度組織的全市事業單位優秀人員健康療養活動中大幅提高參加疫情防控的醫務工作者的比例或單獨組織一批次參加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健康療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三、在職稱評審、崗位聘任方面

(八)對參加吉林省援助湖北省醫療隊和直接參與治療新冠肺炎患者的醫務人員:

1.凡是已經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尚未聘任到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的,通過特設崗位予以聘任到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等級。

2.凡是已經聘任到初級12級、中級10級、中級9級、副高7級、副高6級,但尚未取得上一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通過特設崗位在本層級內晉升一個等級。對於已經聘任到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省委組織部出臺的相關激勵措施執行。

3.認真落實省委組織部出臺的激勵關愛疫情防控阻擊戰一線黨員、幹部和醫務工作者的具體措施。在職稱評審時,可打破規定條件限制,單獨組織認定、特設崗位聘任,不佔本單位結構比例數額。對於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年度職稱評審時,優先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系列、專業除外。申報正高級職稱的,優先向省人社廳推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九)對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個人和單位:

1.對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被長春市政府或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為先進個人的:

凡是已經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但尚未聘任到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的,通過特設崗位予以聘任到對應專業技術崗位的最低等級。

凡是已經聘任到初級12級、中級10級、中級9級、副高7級、副高6級,但尚未取得上一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通過特設崗位在本層級內晉升一個等級。對於已經聘任到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省委組織部出臺的相關激勵措施執行。

認真落實省委組織部出臺的激勵關愛疫情防控阻擊戰一線黨員、幹部和醫務工作者的具體措施。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審時,可打破規定條件限制,單獨組織認定、特設崗位聘任,不佔本單位結構比例數額。對於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年度職稱評審時,優先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推薦(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系列、專業除外。申報正高級職稱的,優先向省人社廳推薦)。

2.我市衛生系統的疫情防控一線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被長春市政府或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為先進單位(集體)的,按照一定比例適當增加專業技術特設崗位,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予以聘任。

3.對我市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員,表現突出的可在崗位聘任時優先考慮。對於做出突出貢獻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及赴鄂醫療隊的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員,在崗位聘用時可打破規定條件限制,實行單獨認定,不佔本單位結構比例數額(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按市委組織部的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十)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評聘結合”試點單位醫務人員在年度職稱評聘時,通過適當增加專業技術特設崗位,對符合評聘條件,且參與本次疫情防控表現突出的醫務人員予以優先評聘(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系列、專業除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四、在公開招聘方面

(十一)建立疫情防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綠色通道。對從事疫情防控的醫療、疾控、防疫等相關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生、護士、檢驗檢疫、防疫科研攻關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設立公開招聘綠色通道,簡化招聘程序。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報名、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關招聘手續可在疫情過後補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十二)給予表現突出的疫情防控人員報考事業單位優先照顧。對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受到地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人員,參加長春市組織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免收報名、考試等全部招聘費用。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五、在褒揚和表彰獎勵方面

(十三)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人員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全面做好撫卹優待。對於被認定為烈士的防疫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四)對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給予及時性獎勵,並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進展做好及時性表彰工作。及時獎勵重點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的醫療衛生防疫工作者傾斜,激勵鼓舞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的先進個人和集體。對於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醫務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對在醫療救助、疫苗研發、基礎預防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做好及時性表彰。此次及時獎勵和及時性表彰審批程序結合實際適當簡化,不佔本年度表彰計劃指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六、在年度考核方面

(十五)提高受獎勵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獎勵的事業單位先進集體,根據受獎勵的等次提高年度考核優秀比例。集體嘉獎、集體記功的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分別提高5%—10%。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優秀等次,不佔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指標。(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七、在醫務人員待遇補助方面

(十六)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對於援助湖北醫療隊隊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對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不納入基數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並指導有關單位搞好內部分配,向加班加點特別是做出突出貢獻的一線人員傾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八、在人才選拔推薦、激勵保障方面

(十七)對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間貢獻突出且符合有關條件的人才,在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吉林省拔尖創新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推薦選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評選、市優秀青年大學生畢業評比等工作中優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

(十八)對參加援助湖北省醫療隊和直接參與新冠肺炎患者治療的醫務人員,可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健康體檢;對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線且貢獻突出的專家,可納入我市高層次專家健康療養對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九、其他方面

(十九)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隔離場所等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安防措施,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對於傷害醫務人員的,堅決依法嚴肅查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二十)參加援助湖北醫療隊和直接參與新冠肺炎患者治療的醫務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我市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按照家長和學生意願,在實際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選擇、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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