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法院:“和事佬”微信調解快結案

3月10日,慶雲法院劉愛軍法官團隊通過微信+電話“不見面”調解方式,充分發揮“和事佬”作用,僅用三個小時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於3月9日在慶雲法院立案,立案後案件承辦法官劉愛軍積極和案件當事人電話聯繫,在劉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在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孩子的探望及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等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均同意離婚,矛盾化解,案結了事。從立案到結案僅僅用了一天時間。

庆云法院:“和事佬”微信调解快结案

李某某訴王某離婚糾紛一案,慶雲法院於2020年3月9日立案,立案後積極和案件當事人電話聯繫,得知王某身在外地,徵得王某同意後,通過微信向王某送達了民事起訴狀、舉證責任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徵得本案當事人的同意後,本案定於2020年3月10日14時30分通過微信進行線上調解,調解工作接近尾聲時,二人卻因王某什麼時候將女兒接走的問題爭執不下,王某堅持要求2020年3月16先將其在李某某處的個人衣物及女兒的衣物帶走,待其在外地找好落腳處再於2020年3月底將女兒從李某某處接走,李某某堅持要求王某於2020年3月16日將女兒及其個人衣物一起帶走,法官通過微信語音功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二人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李某某念在夫妻一場,並充分考慮到王某現在的處境,同意王某於2020年4月1日將其個人衣物及女兒接走,王某也對此表示同意。

本案在處理子女撫養及探望權問題上,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充分考慮長遠性、現實性、可行性、周密性,並最終將子女的探望時間確定在2020年5月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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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劉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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