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 楊合慶在解讀《決定》時談到:
第一,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第二,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動物,依照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管理。
還有一些動物(如兔、鴿等)的人工養殖列入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也屬於家畜家禽,對其養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適用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並進行嚴格檢疫。
第三,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制定、完善相關審批和檢疫檢驗規定,加強審批和檢疫檢驗管理。
貂狐貉養殖怎麼辦
貂狐貉屬於野生動物馴養,但其養殖不屬於以食用為目的,而是取皮。如何在《決定》中界定:既不是第一項,也不是第三項,而第二項“家畜家禽”又顯牽強。
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規定:
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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