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60年」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宁夏这样走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60年」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宁夏这样走过!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掀开了宁夏发展的历史新篇章。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宁夏实际、具有宁夏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

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前进的根本保证。60年来,宁夏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尤其是在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宁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2017年6月召开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面贯彻落实,提出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宁夏民族团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等目标任务。

2018年6月,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对做好新时代宁夏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自上而下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市、县三级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民族工作,推动了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宁夏落地生根。

始终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作为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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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群众同过传统节日

60年来,宁夏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定不移地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宁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实施民族教育条例等166件地方性法规,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利。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实行差别化政策,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通过“走出去”“选上来”“沉下去”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锻炼。目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比例基本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一致。

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

60年来,宁夏政治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谐,最根本的原因是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宁夏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把国家对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持地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先后组织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闽宁对口支援工程、少生快富工程等一系列扶贫开发工程,尤其是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区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草畜、马铃薯、冷凉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增加收入。同时,每年将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连续10年每年集中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集中力量实施了35万生态移民和65万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大力改善中南部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在银川建立六盘山、育才高级中学专门招收中南部地区学生,使他们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如今各族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文化等领域实现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

作为民族工作的长远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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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

60年来,宁夏坚持开展“滴灌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中。持续多年在全区各界集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

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推动者。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专门为区内高校师生和中小学生、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编写了民族宗教知识系列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方向,在全社会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起建设美好家园、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始终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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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镇社区邻里节

宁夏从1983年起连续35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全面实施“585”创建行动计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各族群众开展“社区邻居节”等交流互动活动,广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各族群众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坚持每3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模范个人表彰大会。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825个、模范个人2220人。其中,获国务院表彰的先进集体106个、模范个人127人,获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719个、模范个人2093人。吴忠市、利通区、彭阳县等10个市、县(区)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永宁县闽宁镇等20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当前,宁夏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好故事在宁夏山川延绵传颂,民族团结之花在宁夏大地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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