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治為先,因為犯罪嫌疑人患者首先是”人”

近日,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強制措施適用上,對於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待治療結束,犯罪嫌疑人身體恢復後,再視案情依法妥善處理。

這體現了司法的人道主義關懷。對於確診患者哪怕是疑似患者,如果不根據實際情況貿然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有可能延誤其醫療,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構成威脅。

司法正義的實現,需要剛柔相濟。有時候,需要“金剛怒目”;有時候,不妨“菩薩慈眉“。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懲處,絕不手軟,就是“金剛怒目”;犯罪嫌疑人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則是“菩薩慈眉“。

這樣的剛柔相濟,以法律的名義表達了生命至上的原則。

它更大的意義在於強化、傳遞了這樣一種常識——犯罪嫌疑人和我們一樣,也是”人“。或者說,他們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其正常的屬於“人”的權利不可剝奪。

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將活生生的人標籤化、臉譜化,乃至符號化。一個人一旦被符號化,比如成為犯罪嫌疑人,他就自動被我們從人群中區別開來,變成了他者。一個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消失了,只剩下了一個抽空意義的符號。對待符號,一個人正常的測隱之心可能就會消失。

所以,對於犯罪嫌疑人首先保障醫療救治,這樣的常識,也有助於我們將符號還原成“人”。還原的過程,也是社會理智與溫度迴歸的過程。

戰疫快評 | 救治為先,因為犯罪嫌疑人患者首先是”人”

來源|晶報APP

記者:李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