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用于高铁建设!征收位置、范围、补偿标准出炉

莘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莘征公告〔2020〕1号

为提供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东鲁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鲁街道刁庄村民委员会、徐庄村民委员会、大赵庄村民委员会、刘马庄村民委员会、三义村民委员会、黄河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莘州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州街道蒋庄村民委员会、李名杨村民委员会、尹营村民委员会、康夏庄村民委员会、位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十八里铺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八里铺镇杨庄村民委员会、十里井村民委员会、铺张庄村民委员会、曹庄村民委员会、高庄村民委员会、鞠屯村民委员会、周庄村民委员会、大常庄村民委员会、流水坑村民委员会、南常庄村民委员会、苑庄村民委员会、贾庙村民委员会、马林庄村民委员会、赵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莘县妹冢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妹冢镇朱庄村民委员会、谭庄村民委员会、李堂村民委员会、武祖庙村民委员会、西妹冢村民委员会、东碾营村民委员会、李庄村民委员会、四合村民委员会、谢楼村民委员会、刘屯村民委员会、刘庄村民委员会、孔庄村民委员会、砖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莘县张寨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寨镇尚庄村民委员会、张庄村民委员会、辛庄村民委员会、后王庄村民委员会、东大寺村民委员会、西大寺村民委员会、前王庄村民委员会、桑庄村民委员会、郭炉村民委员会、土陈村民委员会、沙河村民委员会、段庄村民委员会、南周庄村民委员会、双庙村民委员会、东节村民委员会、邱寺村民委员会、寨节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按照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6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所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

联系电话:13606357418


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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