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高速追尾对方车辆,交警处理后报了保险赔偿,现在对方找我要交通赔偿,请问我应不应该赔偿?

只为寻找那瞬间的快乐


这个事情分为法律规定和道德补偿。法律规定除了运营车辆,其他不给补交通费误工费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折损费。但是吧从道德层面和车辆事故贬值来看呢对被撞车辆确实存在不公平。分享个实例吧,之前我们出去自驾游在异地发生了事故,对方全责,态度很好修车费用保险全出,但是吧在异地出的事故,而且我们的车很惨没法开走了,只能选择异地修车,问题是修事故车可不是一天两天能修好的,里里外外一个多月。期间往返这两个城市看自己的车维修进度就好几次,修好了,提车的时候发现还有其他毛病又折腾了好几天。。里外里路上的时间和车费都是自己搭的。。。后悔当初就应该拖车回自己的城市修。。所以遇到较大的事故还真不能走快速处理解决。至于说补偿问题交通队都会让你们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去起诉。。他们不会过多的参与没有法律依据的评判。。。


三月春分徐徐来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该不该赔偿,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是否支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十五条有这样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这项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第二,数额是否合理。

交通赔偿的数额应考虑其合理性。例如,如果对方是业务员,车辆是工作必须品,因为交通事故耽误的合理时间内,乘坐出租车是合理的。如果他十个在校学生,偶尔开车可以,但是每天坐出租车就不太合理。再如,汽车能解决的问题,对方非要按飞机票来赔偿则失去合理性。

第三,是否有证据证明。具体赔偿要仔细审查对方的票据,数额、起止点、里程、日期是否有问题,有问题的可以拒绝。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普法时间到了[抠鼻]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过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其中的规定,所以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另,法院只支持你从事故当天到车辆维修完毕所出现的租车费用(租赁车辆自己加油),多一天都不支持的。

如果因为人在外地无法还车及收车,需要拿出相关证据,哪怕是当地餐馆的消费收据。

别做文盲,法盲。跟国家立法机关对着干就是跟国家对着干,法律有时候可能跟道德相违背,但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


Cream陈


这样的事情!让他去找保险公司就行了!


手机用户60021754278


首先,保险公司只负责本次事故的直接损失。至于提到的上下班交通费是无理要求,任何部门单位不会负责的,个人也不用负责。如果涉及营运车辆你是要赔付相应因维修车辆而导致的误工费。


不愿听就别听


看问你要多少了,千八百的就赶紧给了吧,回头人恶心你一下就去起诉你了,你全责肯定判你败诉,诉讼费由你承担,这个费用可是你自费的,保险不赔。


然219456392


事故后,不搭理让它去法院告,法院判多少你就给多少,连保险在内。


用户名你大爷的大爷


你让他去法院起诉,一分钱都没有,不会让你掏钱的,除了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打官司也是保险公司掏,不害怕,放心让去起诉去,


用户5240579881793


现在给我的意识是只要是有车的人都是有钱人,有问题了就两个字,赔钱,尼玛开车的钱难道是靠捡来的吗?不是出力赚来的??


忠海6


看是不是因为这件事增加了他的出行费用,原来一天出行费要十元,现在要二十了,他有权要求补偿,但是没多少钱,一般人谁要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