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一半贫困人口吃上“阳光饭”

我省一半贫困人口吃上“阳光饭”!截至2月底,全省4类光伏扶贫电站累计发电14.5亿千瓦时,总收益11.6亿元,带动7.7万户28.3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占全省贫困人口的52.5%。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部署,充分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帮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促进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目前,全省建成四类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73.16万千瓦,占全省光伏容量的8%,预期年发电产值8.8亿元,扶贫收益5.7亿元。

其中,争取国家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容量指标15万千瓦,采取“企业全额投资、贫困县落实用地、贫困户直接收益”模式,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8个贫困县,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预期年收益1500万元。

争取国家“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容量指标47.16万千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分配到全省1622个贫困村,采取“政府投资、联村建站、量化到县、确权到村”模式,通过市州内联建、县域内联建的方式,建设3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预期年收益5.3亿元,村均收益32万元。

落实全省“十三五”光伏建设规划指标10万千瓦,采取“政企投资、共建共享”模式,由省扶贫开发局和央企,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年收益分红2500万元,重点用于东部干旱山区深度困难乡镇脱贫攻坚和巩固成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入帮扶资金0.93亿元,采取“跨县建设、帮扶地区收益”模式,在格尔木市援建1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年收益530万元,全部用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脱贫攻坚。

四类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的60%将作为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农牧民教育培训、临时救助等;40%作为扶持资金,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帮助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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