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繳納社保,請問這些職工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我公司大部分員工都沒有繳納社保,請問這些職工的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覆

若是這些職工的工資薪金均依法申報了個稅且屬於合理的工資薪金,則允許稅前扣除,與是否繳納了社保無關。

提醒

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如果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證明其工資、薪金支出的屬性,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參考二

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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