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這樣發工資就虧大了,趕快告訴財務

這樣發工資就虧大了,趕快告訴財務

今年10月,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提前為工薪階層減負,工薪收入的起徵點將從3500元,提升到5000元,稅率和稅級也進行了調整。對於月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達到1萬元的人來說,每月可以少繳個稅455元。而且稅務局說了:“不管是10月的工資,還是9月的工資,只要是在今年10月實際發放,就可以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繳稅,享受減稅的待遇。”

大多數企業都是在月初(每月5日左右)的時候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有些企業是在月初發放基本工資,月中(每月15~20日)發放獎金或績效工資,到下一個月再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

而遇到節假日,單位通常會提前發放工資。今年10月1日,剛好趕上國慶假期,按照慣例,企業會在假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也就是9月30日提前發放工資。如果今年還是按照老辦法操作,你就虧大了。因為,9月30日發放的工資,不能按新的個稅標準繳納,要按老標準扣稅,不能享受減稅的待遇。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企業每月5日發放基本工資,15日發放績效工資。該公司一名僱員的基本工資是5000元,績效工資是7000元,“三險一金”扣除額為2000元。

9月5日,他領到了5000元的基本工資,9月15日領到了7000元的績效工資(應發工資),9月30日又領到了5000元提前發的基本工資,合計是17000元。

單位代扣個稅時,先減掉2000元“三險一金”,再減掉3500元的費用減除(起徵點),剩餘的11500元要繳納1870元的個稅。

10月15日,他還會領到7000元的績效工資,這也是他10月的全部工薪收入,減掉2000元“三險一金”和5000元的費用減除(起徵點)後,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兩個月合計繳納個稅1870元。

如果基本工資不提前發放,等到長假後第一工作日即10月8日再發放,情況又會如何呢?

在這種情況下,9月的收入是12000元,需要繳納個稅745元;10月的收入同樣是12000元,需要繳納個稅290元。兩個月合計繳納個稅1035元,比提前到9月30日發工資少繳835元。

快點把這個消息告訴公司財務吧,否則你可能要吃虧了。(作者:小理;圖/全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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