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每月不打工資條、員工也不曾簽名,算不算違法?

用戶1099861415923


無論是私人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應該給員工正常發放工資條兒,勞動者有權知曉自己的工資明細,因此如果不按時發放則被視為違法行為。那麼,私企為什麼不願意將工資條發放給員工呢?

一般有三種情況:

第一、不想浪費製作工資條的紙質資源,人力資源以及時間資源。

第二、紙質工資條容易洩露員工薪資。

第三、防止員工利用紙質工資條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那麼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是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等明細。因此,如果企業不提供工資條就構成了侵權行為。同時小集也通過:民聲諮詢找到法律援助律師,瞭解到”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瞭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只是類似的事件太多,並且私人企業公司員工的薪資都是保密的狀態,很多公司內部規定,不允許職員私自討論薪資問題如有違反,會遭到開除。可見,私企對於薪資保密是非常重視的。但是如果員工無法知曉自己的薪資明細,不知道公司如何扣除社保,福利待遇如何發放,加班獎金如何計算,那麼對於自己的權益保障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每個員工都挨個去找人事查詢,那麼對於人事工作會造成很大的阻礙,可是如果不問,那麼自己的工資就發的不明不白。不知道是否有計算錯誤的行為。而且依據法律規定每月發放工資時,員工必須簽字確認工資數額以及明細,如果朋友們遇到私企不發放工資條的情況,一定要找上級以及人事部門確認,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很多公司在工資制度方面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一些為了節約加班費和社保費支出,故意把工資分成基本工資和福利費,壓低基本工資,調高福利費,這樣就會以極低的工資基數計算加班費和購買社保,有的公司甚至基本工資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要低,公司通過此節省了加班費成本的同時,又節約了社保成本,一舉多得。這樣不合理的政策當然不能讓員工看到。

第二,公司為了避免勞動者仲裁申訴。很多員工因為不公平待遇,在離職後會與公司之間進行勞動仲裁,工資條會成為其中一個關鍵的物證,證明勞動者在職期間工資,用以核算經濟補償金,公司為了避免這一勞動風險,則不提供。

第三,打工資條是個繁重的過程。這類公司其實很正規,按時發工資,不拖不欠,不搞小心思,但就是人多,有些是上千人的公司,打工資條真是個累人的活,而且每個月工資都沒變化,發了和沒發一樣,也就懶得打了。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有需要的人去打就給打,沒需要的人就不打了。不過不管怎麼說,作為公司來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是應該的,員工也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


宋小集


企業每月不打工資條是違法的行為。

什麼是工資條?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書面憑證,也是讓勞動者個人可以及時瞭解其各項收入、社保、福利的情況,在勞動糾紛中還可以確定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證據。

根據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十條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發工資不向員工提供工資條或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稅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千彩世界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嶸Vlog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如果部門規章算法律的話,那企業不發工資條算違法。


愛上大成都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的不會涉嫌違法,但是會對勞動者構成侵權。如果勞動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資條內容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條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滬漂李哈哈


可以少交稅。


老表韓成


不算違法。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發放工資的話,是肯定違法的。

如果不打工資條。員工未曾簽名,你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


律師近距離


針對這種情況說明你所謂的“公司”不正規,就發展而言需要極大的改善,一家單位最基本的一條程序:給員工發工資,牽扯到勞動法,這其中就包含你的工資待遇問題,員工應享受到的福利,應遵守的制度等等。如果連這些最基本的都沒有,發工資口頭承諾,建議你換家單位吧!對自己的權利也是一種保障。


壹哥哥


違法,不管是國企業,還私企必須有工資條和工人的簽名,而且這些工資條有保存期限上面來查有據可查防止國企業,私企偷稅漏。


純爺們80367366


不違法,只要說好了的,每天或每月付你多少工資,到月不少你的錢就行。不過每月領工資的簽字的,因為單位工資表的報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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