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扫黑│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治庸·扫黑│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公安局
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和边境管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边境安宁,给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通告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成功侦破其它案件或抓获在逃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有上述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0883-2142435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临沧市公安局0883-2157110
临翔区人民法院0883-2153313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临翔区公安分局0883-2122613
云县人民法院0883-3225170
云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云县公安局 0883-3210320
凤庆县人民法院0883-4215394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凤庆县公安局0883-4211084
永德县人民法院0883-5211355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永德县公安局0883-5211326
镇康县人民法院0883-6632620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镇康县公安局883-6631110
耿马县人民法院0883-6126926
耿马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耿马县公安局0883-6128992
双江县人民法院0883-7622371
双江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双江县公安局0883-7621481
沧源县人民法院0883-7121290
沧源县人民检察院0883-12309
沧源县公安局0883-7121214
临沧市边境管理支队 0883-2685110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3月10日

临沧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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