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6种情况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增值税视同销售8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一:企业自产的产品发放福利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

第一:会计上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 职工薪酬》规定: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第二:增值税上处理

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销售成本。

总结:

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上一致的,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也不用纳税调整。

案例二:企业外购的产品发放福利

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200万元。

第一:会计上处理,若是取得专票

借: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6万元

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增值税上处理

1、若是外购食品取得专票,而且已经抵扣,因此发放福利环节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视同销售。

2、若是外购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发放福利也不用视同销售。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的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注意:

汇缴的时候调申报表不调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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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总结:

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上不一致,存在税会差异,因此需要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疑问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行次在什么时候才调整?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公告对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填报说明作了修订: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案例三:企业自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2019年12月我公司将自产的食品用于市场推广,该食品成本为60万元,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假设该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未超所得税扣除限额。

第一:会计上处理

借:销售费用 73万元

贷:库存商品 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第二:增值税上处理

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00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60万元。

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注意:

按照41号公告,我公司还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继续调整。由于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未做会计处理,所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第1列,“账载金额”按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按40万元填报。相当于调减了40万元,避免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提醒,去年公司向员工发放的福利,别忘了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参考:

北京市税务局最新发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提到:

问:企业发生以下情形,是否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相关费用如何进行扣除?

情形1:A公司生产饼干,将本公司生产的100盒饼干发放给企业职工。每盒饼干成本70元,市场零售价为每盒100元。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对于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同时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情形2:B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100盒饼干,发放给企业职工,饼干的售价为每盒100元。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会计处理不确认视同销售,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B公司应按照产品公允价值10,000元作为职工福利费确认管理费用。

注意:

情形1:在税务处理时,A公司应分解为两个行为:一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10,000元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7,000 元;二是按照产品公允价值10,000元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不需做纳税调整。

情形2:在税务处理时应同时按照饼干的公允价值10,000调增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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