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观要义》第二讲 蕴

「五取蕴」为色、受、想、行、识。

它们是什么?它们为 你每时每刻所体验到的事物。你无需到别处寻找它们,它们就在你自身。当你看时,它们就在看的过程中;当你听时,它们就在听的过程中;当你嗅、尝、触或想时,它们就在嗅、尝、触或想的过程中。


当你弯曲、伸出或移动肢体时,五蕴就在弯曲、伸出或移动里,只是你不知它们为五蕴。这是因为你没有观照它们,因此未能如实地看清它们。由于不知道它们的实相,你就以「渴爱」和「邪见」执取它们。


当你弯曲时,什么事发生?它始于要弯曲的意欲(动机), 接着,弯曲过程的物质现象一一显现。在要弯曲的意欲中, 有四种属于心理的蕴。要弯曲的那个(知道的)心是「识蕴」。 当你要弯曲,然后弯曲,你可能感到乐、苦或不苦不乐。如你快乐地弯曲,那就有乐受,如你不开心或生气地弯曲,那就有苦受。如你不苦不乐地弯曲,那就有不苦不乐受(舍受)。 因此,当你要弯曲,这过程当中便有

「受蕴」。接着有「想蕴」,即记认弯曲的蕴。然后是催使你弯曲的心理现象, 它好像在说:「弯吧!弯吧!」,这是「行蕴」


因此在弯曲的意欲中有受、想、行、识──涵盖四种心理的蕴。弯曲的动作是物质,或者说「色」,这是「色蕴」。如此,要弯曲的意欲和弯曲的动作形成五蕴。


《内观要义》第二讲 蕴


因此,在弯曲手臂的一次活动中,就有五蕴。你移动一次, 就有五蕴生起。当你再次移动,就有更多的五蕴。每次的移动,都会产生五蕴,如果你没有正确地观照它们,没有正确地了知它们,我们是无需告诉你发生什么的,你需要自己去了知。


你会想:「我要弯曲」和「我弯曲」,不是吗?每个人都如此认为。问小孩们,他们也会给予同样的答案。问那些不懂得读和写的成人,也得到同样的答案。问懂得读写的人,如果他按心中所想的话来说,也是同样的回答。但因他读得多,他将编构适合经典的答案而说:「名法和色法」(意即「心」和「身」)。这并非他自己(体验)知道的,只是编构来符合经典。在他内心深处,他在想的是:「这是『我』要弯曲, 这是『我』在弯曲;这是『我』要移动,这是『我』在移动。」 他也想:「『我』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我』永远存在。」这想法称为「常见」。没有人会如是想:「这个要弯曲的意欲只存于此刻。」一般人通常想:「这心 过去存在,此刻在想着弯曲的『我』和以前存在的『我』是 一样。」他们也想:「此刻正在想问题的『我』,未来也将继续存在着。」


当你弯曲或移动肢体时,你想:「这正在移动的肢体,和过去存在的是同一个肢体。这正在移动的『我』是和过去一样的『我』。」移动后,你又会想:「这些肢体、这『我』, 一直存在。」你不曾想过它们消失。这也是「常见」。这是执取「无常」的东西为「常」,执取「无人」、「无我」的东西为「身」、为「我」。


当你顺着你的意愿弯曲或伸展,你觉得这很好。譬如说,如你感到手臂僵硬,你移动或换姿势,那僵硬便消失。你感到舒服。你觉得这很好。你觉得这是快乐。舞蹈员和业余舞者, 在跳舞时弯曲和伸展,并觉得如此做非常好。他们以此为乐, 并对自己感到满足。当你们在一起谈论时,你们时常晃头摆手并感到满足。你觉得这是快乐。当你做事,取得了成功, 你也会觉得这很好,这很快乐。这就是你如何透过「渴爱」、 执取于事物而感到喜悦。你把「无常」当作「常」而乐在其中。你将只不过是「名」和「色」蕴(身心现象),非乐、非我的东西,当作是乐、是我并沉溺其中。你对它们感到喜悦并执取它们。你也误认为它们为「真我」或「我」,并执取它们。


因此,当你弯曲、伸展或移动肢体时,「我将弯曲」的想法为执取蕴,「弯曲的动作」是执取蕴。「我将伸展」的想法是执取蕴,「伸展的动作」是执取蕴。「我将移动」的想法是执取蕴,「移动的动作」是执取蕴。我们所说需要观照的执取蕴,意指的就是这些。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看、听等过程中。当你看时,眼根,即眼睛,则显现于此。所见的目标也显现于此。两者为物质,没有认知能力。但如一个人在看的时候,未能当下予以观照,就会执取它们。他以为所看的整个物质世界为常、美、好、乐、我,并执取它。因此,物质的眼睛和所见的物质对象是执取蕴(色蕴)。


当你看时,「看」也显现,这包括四种属于心理的蕴。看的过程中单纯的了知是识蕴,看的时候感觉乐或苦为受蕴,对所见的目标形成印象为想蕴,而促使注意力去观看则为行蕴。它们组成四种属于心理的蕴。


当一个人在看时,若未能当下观照,将会认为那视觉「曾经存在过,现在还存在着。或者当一个人看到好的事物,他可能会想:「看见是好的。」如此想时,他将追寻好的和新奇的事物以享受视觉。他不惜耗费金钱、睡眠和健康去看表演和电影,因为他认为这样做很好。如一个人不认为这是好的,他将不会浪费金钱或损及健康。认为所见或享受的是「我」、「我在享受」,就是以「渴爱」和「邪见」去执取。因为执取,所以说看时所显现的身心现象是执取蕴。


你以同样的方式执取于听、嗅、尝、触或想。尤其你以能思考、想象和忆念的心为「我」、「自我」。因此,五取蕴不是别的东西,正是当一个人看、听、感受或认知时,所显现于六根门的身心现象。你需如实地观照这些蕴的实相。观照它们并如实见到其实相──这就是内观智慧。


《内观要义》第二讲 蕴


注:

「蕴」亦有翻译作「阴」,即「覆荫」的意思,佛经中常见的「五阴」,意思即是「五蕴」。


「实相」:真实的相貌、现象的本质的意思。


「识」、「想」和「慧」的区别。《弥兰陀王问经‧第三品》提及「vijānanalakkhaṇaṃ viññāṇan」, 意思是「识以了别为特相」。同经,「想蕴」的特相被定义为「知觉」(saññā),意思雷同。然而,按照《清净道论‧说蕴品》,它们与「慧」虽然同为认知,但有如下的区别:「想──只能想知所缘「是青是黄」,不可能通达「是无常是苦是无我」的特相;识──既知所缘「是青是黄」,亦得通达特相,但不可能努力获得道的现前;慧──则既知前述的(青黄等)所缘,亦得通达特相,并能努力获得道的现前。」另外,「想」亦有在对象作记号(心上的相),即记认对象的相貌。


读者需注意,在佛教的论典中,「行蕴」涵盖 50 种「心所」或心理活动,这里只列举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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