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小偷入室盜竊固然可恨,但是為了解氣將其打傷,搞不好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了。

因為法律並沒有授予逮住小偷的業主,肆意毆打他人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小偷盜竊他人財物,雖然行為涉及犯法,可其人身權利仍受法律保護, 法律並不支持公民“以暴制暴”,擅自替代司法機關越俎代庖“懲罰”小偷。

正確的做法是,該戶主應將小偷控制之後,通過及時報警,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在現實社會中,一些人因痛恨不勞而獲的竊賊,對被抓住的小偷大打出手,雖能解一時之快,但是事後均付出了不菲的代價,可謂後悔莫迭。

據媒體報道,一天晚上,在廣東東莞厚街港口大道三屯路段,一青年偷竊一女子手機被發現,受害女子大聲呼救,在附近吃夜宵的、愛打抱不平的楊先生等人聽到呼聲,便衝了過去,攔住這名小偷暴打痛扁了一頓。

最後,小偷被打傷支付的1000多元醫療費,均由所謂“見義勇為”的楊先生全部負責。同時,辦案民警還以故意傷害對有人涉嫌打傷小偷之事立案調查,有關毆打人員將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所以,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小偷儘管遭人痛恨,但是倘若你不顧一切將其打傷(抑或是造成嚴重後果),不僅構不成“見義勇為”,而且儼然已經觸犯法律,更得不到表彰弘揚,甚至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不菲的應有代價。類似前車之鑑、慘痛教訓,理應引起大夥的關注和警醒。


霍小姐的八卦爐


兩種情況:1、第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第二就是偷盜後逃跑過程中,第三制服小偷時他進行反抗,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正在進行中,主家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打傷小偷,屬於正當防衛

2、第一就是小偷停止偷盜,第二未逃跑,第三未反抗,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再打傷小偷,就屬於違反法律了!抓捕和處罰小偷屬於警察和法院的事情。個人沒有權利。


車軲轆2008


盜竊者進家指南:

1,聽磚家的話,保持淡定。

2,坐下來觀察其是否反抗動手,是否繼續偷盜!

3,言傳身教,耐心與其溝通,勸其自首!

4,如其動手,先等等,等其打傷自己,然後再反抗,要不該說防衛過當了!

5,學會各種技巧,掌控全局,如不會,打開電腦查一下,看看磚家建議!

做到以上幾點,能給某些磚家和法官減少很多麻煩!切,切,切記!!!



LFQ跑哩快


讓小偷來我家翹門,我保證不打死他,給他留口氣就行,如果他家屬還敢來堵門,我也保證讓他們殘疾後回去,而且保證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們


獨孤負孤獨


小偷就該打!私闖民宅是犯罪,盜竊也是犯罪。


手機用戶55120019160


入室搶劫不犯法 ? 這是那個國家的法律 ?


歷史其實很可笑


先報警,然後繼續打,打堵門的。打成輕微傷。


kavin110794977


拿刀砍!哦,先報110,警察會主持正義的!


手機用戶57313260987


秦朝 《秦律》對於盜竊者的處罰很重。根據《秦律》“盜採人桑葉,藏(贓)不盈一錢”,罰勞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錢,遷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錢,黥為城旦”

宋朝在附於《宋刑統·賊盜律》中規定:竊盜贓滿五貫文足陌,處死。宋朝一貫相當於現今300元~450元之間,也就是大概偷盜超過2000元就要被殺頭,可以說對偷盜的刑罰是相當重的。宋朝朱熹就是對犯法者施行嚴刑的思想主張者,他主張以嚴為本,否則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元朝,謀劃偷東西而還未實施的,要被竹板打四十七下;實施行動而沒得逞的,打四十七下。偷牲畜方面,如偷盜騾子和驢,要被割掉鼻子。偷雞鴨豬,則在臉上刺青。為了懲戒偷盜者,《元律》還恢復了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初次偷盜的在左臂上刺字,再犯就在右臂上刺字,如果偷第三次,就在脖子上刺。

明代《大明律·賊盜》規定,所偷贓物價值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絞刑。明律對竊盜的人同樣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處絞刑。


校尉李2019


軍人必須衛國,家人必須保家,撬門就是侵犯,打擊侵略者是保家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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