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疫情期間減免中小微企業社保費”賬務處理—建議速看

最近這幾天一直在平臺悟空問答上面回答問題,其中被邀請回答一個“關於2020年2-6月疫情期間減免企業單位承擔的社保費,會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問題。今天,我就來寫寫我個人對此問題的一些見解。

淺談“疫情期間減免中小微企業社保費”賬務處理—建議速看



一、政策依據與解讀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2月20日發佈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2)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2月21日發佈的《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從以上政策上可以看出: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有社保常識的人都知道企業社保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五險組成,企業與個人按比例承擔社保費用。

免徵的只是養老、工傷、失業這三項單位繳納部分,減半徵收的是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那麼,生育保險以及個人繳費部分不在此減免的範圍內,企業還是需要申報繳納的。

從目前各省市下發的實施文件來看,本次減免三項社保和醫保,不會執行先繳納再申請減免退費的形式,而是直接減免核算後進行繳納。

二、減免社保費的賬務處理

舉個例子:以2020年2月的工資和社保費為例。

1、計提工資:

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等—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2、計提社保醫保:

(1)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2)企業部分:

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3、3月發放2月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4、3月繳納2月社保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企業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個人部分)

貸: 銀行存款

在計提與發放工資時,也可以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或其他應收款科目”。

5、申請退2月企業社保費:

(1)紅字衝回:

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等—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也可以: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費用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支持不屬於政府補助準則規範的政府補助,比如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除稅收返還外的稅收優惠,如直接減徵、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

雖然不符合政府補助這一準則,但是我個人認為計入營業外收入也可以。

6、直接減免:

我個人認為可以不作賬務處理,也不需要計提,但是個人部分該計提、該繳納的不能少。

淺談“疫情期間減免中小微企業社保費”賬務處理—建議速看



目前,沒有正式文件對這塊減免的財務核算進行規範。

以上內容全是我個人的一些見解,有不同見解的可以關注、留言給我,我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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