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童相處時,出現下列情況,最高7年有期徒刑

每個孩子都是一位天使,本需要父母用心呵護。可是,由於成人世界的複雜多變,小小年紀的他們卻要遭受各種折磨。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 、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與兒童相處時,出現下列情況,最高7年有期徒刑

【案例】

小麗今年4歲。她本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但是媽媽生下她出生沒兩年,父母的感情消耗殆盡,便決定離婚。小麗判給了母親。

於是母親楊某帶著小麗改嫁給了同縣一名商人。

繼父姓武,38歲。脾氣不太好。不經常在家,早出晚歸。不常與小麗碰面。

下午4點時,小麗不小心在褲襠裡大便。氣憤的繼父發現後,持竹竿對小麗進行了抽打。

當天晚上,因小麗仍舊在褲襠裡大便,繼父又將小麗吊起來,用鞭子抽打小麗。並用電膠布鐵柱小麗的嘴,防止她打擾自己睡覺。

小麗被吊了數個小時,十分難受,忍不住掙扎發出聲響。

次日凌晨4點,繼父被小麗弄出的聲響吵醒,氣憤的再次用樹棍抽打小麗後繼續睡覺。

誰知道等早上6點多起床後,卻發現吊起來的小麗已經氣息全無,死掉了。

繼父怕被發現,與其父一起將小麗的屍體抱到村莊南側的山坡處偷偷掩埋。

與兒童相處時,出現下列情況,最高7年有期徒刑

在我國法律上哪些虐童行為構成犯罪?

虐童行為構成犯罪的有:對兒童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虐待兒童,並且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對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情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作出刑事處罰。

關於虐待兒童的行為,由於我們的傳統文化認為打孩子是可以接受的一種教育方式,因此,我國刑法目前並沒有專門規定虐待兒童罪。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虐待兒童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

與兒童相處時,出現下列情況,最高7年有期徒刑

在我國虐童致死怎麼判?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行為人是故意的實施虐待行為,而過失地引起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其虐待行為和重傷、死亡後果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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