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股票代碼: 002724 股票簡稱:海洋王 公告編號: 2020-019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鑑於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等相關規定,現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中的部分子議案內容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內容如下:

(二)募集配套融資

1、發行方案

調整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擬以詢價方式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中介機構費用及對標的公司補充流動資金。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3,566.00萬元,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對價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扣除中介機構費用後,優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剩餘資金用於標的公司補充流動資金。

募集配套資金的生效和實施以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生效和實施為前提條件,但最終募集配套資金實施與否不影響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行為的實施。

調整後: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擬以詢價方式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中介機構費用及對標的公司補充流動資金。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3,566.00萬元,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對價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扣除中介機構費用後,優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剩餘資金用於標的公司補充流動資金。

2、發行方式及發行對象

調整前:

上市公司擬通過詢價的方式,向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核準批文後,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調整後:

上市公司擬通過詢價的方式,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特定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3、發行價格

調整前:

本次配套募集資金髮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部分的定價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前述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由上市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詢價結果最終確定。

調整後:

本次配套募集資金髮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部分的定價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前述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4、發行數量

調整前: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資金的總額不超過13,566.00萬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髮行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確定。

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如有實施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將根據相關規定對本次發行價格作相應除權除息處理,發行數量也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後: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資金的總額不超過13,566.00萬元,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髮行股份的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發行價格確定。

5、鎖定期

調整前:

特定投資者認購的海洋王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若發行對象所認購股份的限售期與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規定不相符,發行對象的限售期需根據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鎖定期屆滿之後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發行完成後,由於上市公司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上述鎖定期進行鎖定。

調整後:

特定投資者認購的海洋王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發行對象所認購股份的限售期與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規定不相符,發行對象的限售期需根據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相應調整。鎖定期屆滿之後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能否獲得核准及最終獲得核准的時間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批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證監會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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