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IU丨最新政策!青海房企因疫情无法按时履约,可适当延期交房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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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问题是此次疫情无法回避的问题,早在1月29日,MR.LIU就曾写文章提到关于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的问题,向购房者示警。

随着疫情的发展,不可抗力成为一个很现实且需要政策指导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作出了诸多规定。

MR.LIU丨最新政策!青海房企因疫情无法按时履约,可适当延期交房3-6月

2020年2月4日,青海省贸促会发出了《关于办理的通知》。文件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青海省企业,可向青海省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

2020年3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履行合同工期的,合同双方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合理顺延工期。确因防控疫情造成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依法不得追索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继续履行的可延长相应的期限。

对于商品房交付,文件也提出适当延长购房合同履约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疫情影响,确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3至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虽然疫情得到缓解,但农民工返工和隔离问题导致建筑业复工率不高。据省电力大数据显示,截止2月底,青海建筑业的复工率为52.9%,复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企业、房企有关合同适当延期履行也有其现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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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不论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还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如因疫情影响均可适用不可抗力。

虽然有如此规定,红头文件的效力不如法律,开发商也不是必然享受这一政策。如果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发商应当承担两大责任:1、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2、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青海《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要求,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原因必须是疫情影响,而非其他原因。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因疫情导致延期交房,对不可抗力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向购房者证明疫情确实对该楼盘进度造成了影响,而不能滥用该条款。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一旦因疫情导致的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开发商不能等到交房的时候临时通知购房者延期交房。如果开发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确实符合法律和行政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如果不符合法律和行政规定,则不可滥用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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