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成社會共識

當然這裡的車一般是指“機動車”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

酒後駕駛非機動車

也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9月1日22時許,交警支隊高新交巡大隊接群眾報警稱:高新區南昌路與河洛路交叉口發生一起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高新交巡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該起事故無人員受傷、無車損情況。但事故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調解過程中,民警發現騎電動車的女子滿身酒氣,便告知該女子酒後不能駕駛非機動車,女子卻興奮的告訴民警:“我今天過生日,高興就多喝了點”!

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經檢測,該女子體內酒精含量為247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對該女子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給予50元罰款。

意想不到的是

……

民警在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過程中,該女子拿出手機拍攝現場照片,這一舉動再次惹惱騎自行車的男子,該男子一怒之下抓起女子手機扔到馬路對面,雙方矛盾再次升級。經民警協調,最終騎自行車的男子賠償該女子1800元。

洛陽警方開出今年首張“非機動車醉駕”處罰決定書!

舉案說法

《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處罰依據:違法代碼2010即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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