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縣發出首份“政務處分”決定書

2018年5月4日,瓜州縣人民法院對縣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楊某(中共黨員)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縣紀委監委收到法院移送的犯罪線索後,迅速做出立案決定,快審快結,對其做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決定。這是瓜州縣監察委成立後,發出的第一份“政務處分”決定書。

首份政務處分決定書的發出,傳遞的是瓜州縣執紀執法力度不斷深化、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只要行使公權力就必須受到監督。”該縣紀委監委審理室負責人表示。

隨著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監察委員會依法對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問責、作出政務處分,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徹底突破了過去行政監察監督不出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範圍侷限,從而從根本上推動黨和國家執政能力的提升,倒逼所有公職人員依法履職,遵規守紀,營造一個風清氣正、遵紀守法的良性發展大環境。(供稿:陳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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