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壞欄杆後逃逸,以為單方事故不用報警!

1月26日的雪夜,分外安靜,雪天地滑,路上幾乎沒有幾輛車。然而,晚上10點左右

,指揮中心突然響起的電話鈴聲打破了這份靜謐。一位匿名男子報案,稱陵沁線司徒小鎮路段的欄杆被撞壞,散落在路中間非常危險。接警後,晉城公安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王志傑迅速帶隊趕往事故現場。

警示窗 | 撞壞欄杆後逃逸,以為單方事故不用報警!

事故現場散落的護欄

“那晚雪挺大,到現場後,我們看到欄杆被撞壞了4節共16米,一部分被移到了路邊,一部分仍然散落在中間”。王志傑還告訴記者,他們仔細勘查後發現肇事車輛並不在現場,但他們在道路中央發現了一個撞擊後遺落的前保險槓,上面有一個黃色的牌照。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暢通,民警在勘查完畢後,迅速清理現場,準備回隊再做進一步分析調查。然而,3個小時後,也就是27日凌晨1點左右,交警接到了來自肇事車輛駕駛人的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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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落在事故現場的車牌號

原來,駕駛人羅某某於26日晚上8點多,駕駛一輛江鈴牌中型客車從陵川前往晉城去接孩子,在陵沁線司徒小鎮路段不小心撞上了中間的護欄。“我下車看了看情況,撞的比較嚴重。將一部分欄杆移到路邊後就開車走了”。當民警問他為什麼沒及時報警保護現場時,他解釋道:“我不懂,我以為單方事故,找保險公司賠了就行”。據瞭解,事故發生後羅某某繼續駕車去接孩子,沒想到孩子接上了,車卻發動不著了。隨後,他找了拖車想把車拖去維修,但拖車師傅說他發生事故後沒報警,就把車又拖回了事故現場。於是,便有了凌晨一點的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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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清理現場排除隱患

由於羅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的規定,實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交通違法行為,所以最終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對於這樣的結果,羅某某也是後悔不已。如果當初沒有駕車離開現場,及時報警,或許就是另一個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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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新拖回事故現場的肇事車輛

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護欄屬於道路交通設施,是為了維護道路的安全有序暢通,屬於社會公共財產的一部分。駕車撞壞交通設施後,駕駛人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不要“自以為”,也不要以逃逸方式躲避事故責任,否則將會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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