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為“老舊車禁行”道歉,鞭策科學決策

■ 觀察家

以草率發佈始,以副市長道歉終,西安“老舊車禁行”遭遇的輿論挫折與現實轉折,為民生決策提供了參照。

汽油車才開了10年就得報廢?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環保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禁限行高排放老舊汽車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車輛註冊年限(汽油車10年,柴油車5年)替代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汽油車國Ⅱ及以下、柴油車國Ⅲ及以下),作為禁限行車輛依據,一時間引發巨大爭議。

所幸輿論反彈得到了官方呼應。據《華商報》報道,西安市副市長強曉安日前對此作出回應,稱出臺徵求意見稿前考慮不周全不充分、操之過急,加之工作人員在回答問題時過於急躁和情緒化、解釋溝通不到位,為此表示道歉,並稱“我們出臺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都將嚴格遵照法律和決策程序,慎之又慎,會充分採納大家的意見建議”。

沒有諱疾忌醫,而是直面問題,沒有文過飾非,而是聞過則改,強副市長的道歉宣告了“老舊車禁行”的胎死腹中,也以誠懇的糾錯姿態化解了欠妥舉措激起的“責備音量”。坦承錯誤、正視批評、表示反思、歡迎監督,其回應的分寸拿捏,可以說是恰到好處。

連接“吃一塹”和“長一智”的中間環節,就是汲取教訓。拿此事來說,強副市長指出的問題,的確也是當地“最嚴限行”舉措備受詬病之處:“考慮不周全不充分”等對應的是決策內容和程序欠妥,而“解釋溝通不到位”也對準了政策溝通的失效。

禁限行車輛看註冊年限不看是否超排,是引發爭議的由頭。雖然此舉是出於環保考量,可其法理依據存疑:早在2013年,國家層面就取消了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的政策。大氣汙染防治法修訂案三審稿中,也以“限制機動車通行涉及公民財產權的行使,應當慎重”為由,刪除了授權地方可根據治汙需要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的規定。

當地有關部門最初給出的解釋是,禁限行實際是以排放標準作為參考的,用時間節點表述,是方便市民理解。乍看起來,這確實與國Ⅱ汽油車、國Ⅲ柴油車的登記截止時點吻合。問題是,並非所有2008年以前的汽油車都是超排車,只看年限不看排量或年檢結果的禁限行標準,違背了上位法,也必然招致質疑。

就溝通環節看,說是“徵求意見”,設置的反饋渠道卻限於來信、電子郵件、傳真;政策還在“聽計於民”尚未落地,有關部門就在澄清之餘表示“一定會執行”,這些都會讓人覺得,所謂的“徵求意見”只是走過場,無關尊重民意。

以草率發佈始,以副市長道歉終,西安“老舊車禁行”遭遇的輿論挫折與現實轉折,無疑為科學決策提供了參照。

實質上,公共決策的優先考量因素,從來都不是信息觸達情況,而是法理依據、民意向背、程序正當等問題。所以,它理應有著縝密政策設計和精細論證,有著對合規性、民眾接受度等的考慮,而不可率性為之。

拿禁限行來說,禁限行車輛標準是否對錶了國家規定,有無針對擬禁行車輛的配套獎補措施等,本該有肯定答案。這些還很含糊,就在涉及逾27萬輛機動車的處置問題上失之隨意,進入質疑的射程實屬必然。

副市長為“老舊車禁行”道歉,說到底,就是對科學決策的鞭策。也只有讓民生決策在法律依據、民意基礎和程序正當性上都經得起,才會契合現代化治理內含的法治化、科學化要求,也才能被廣為認同。

□侃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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