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江西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將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機關: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號及批准時間:贛自然資徵[2019]679號,2019年12月31日。
三、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蘆溪縣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鎮建設用地
四、用途:用於工業、城鎮村道路、公用設施、教育、城鎮住宅項目建設。
五、徵收土地位置:蘆溪鎮更田村、豐泉村、東陽村、高樓村、新田村、山下村、東渡村,張佳坊鄉三江口村,銀河鎮何家圳村,宣風鎮慄灣村、珠亭村,新泉鄉市上村,上埠鎮坪裡管理處,南坑鎮團豐村。
六、徵地地類:耕地、林地、水域、其它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等(最後以現場踏勘調查確認地類為準)
七、徵地範圍及面積:徵地四至範圍見勘測定界圖;徵地面積18.1502公頃。
八、補償標準:按《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九、安置方式:貨幣補償和社保安置。
十、被徵收土地四至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蘆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十一、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栽、搶種的青苗及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聯繫電話:0799—7551813
監督電話:0799—7551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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