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看中国之河北:沧州市

沧州一名,始见于北魏熙平二年(517年),据《魏书·地形志》载:“沧州,熙平二年,分瀛、冀二州置,治饶安城”。《广韵下平十一唐》载:“沧,亦州名。后魏所置,盖取沧海为名”。《北史·魏辽西公意烈传》载:“玄孙洪超,大乘贼乱之后,诏洪超绥慰冀部。还上言:‘冀土宽广,界去州六七百里,负海险远,宜分置一州,镇遏海曲。’朝议从之,后遂立沧州”。并“取沧海之义”为名。

夏商时期,沧州为兖州地,周为幽州地。春秋时期为燕、齐二国地。战国时期地属燕、齐、赵三国。秦时分属巨鹿、济北两郡。

西汉高帝五年(前202年)置渤海郡(渤,《汉书》作勃)、浮阳县,郡治浮阳(今沧县东关)。

北魏熙平二年(517年),分瀛、冀二州之地,置沧州,治饶安(今盐山县境)。北周大象二年(580年)置长芦县(今沧州市)。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改沧州为棣州,大业二年(606年)将棣州复改沧州,大业三年(607年)改沧州为渤海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渤海郡为沧州,武德六年(623年)徙州治胡苏(今东光境),贞观元年(627年)移州治于清池。天宝元年(742年),改沧州为景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改为沧州。

北宋时,沧州属河北东路河间府,以清池为治所。后,沧州为金朝辖地。

元代,沧州属河间路,治清池。延佑元年(1314年),徙州治于长芦(今沧州市驻地)。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又移州治于清池。

明代,沧州属河间府,洪武二年(1369年),徙州治于长芦。

清雍正七年(1729年),沧州升为直隶州,属直隶省管辖。雍正九年(1731年),沧州降为散州,属天津府。

民国二年(1913年),沧州改为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制,沧县属河北省。1937年9月日军侵占沧县城,建日伪政权。这时沧县广大农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抗日政权,原沧县运河以西划为冀中行署八专署青沧交县,县人民政府驻钱海庄;运河以东划入山东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国民党政府接管沧州城。1947年6月15日,沧城解放,设沧市,辖城关、南关、西关3个区,属渤海行署一分区。1948年初沧市划归冀中行署八分区管辖。

1949年沧市改为沧镇。沧镇、沧县同属沧县专区,沧县专区驻沧县。

1953年11月6日,将沧镇划归沧县。

1958年4月28日,撤消沧县专区,并入天津专区。9月5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沧州市,以原沧县所属沧镇的行政区域为沧州市的行政区域,属天津专区。12月20日,撤销沧州市,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沧县。12月22日,撤消天津专区,沧县划归天津市管辖。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设立沧州专区。7月9日,设沧州市,属沧州专区。

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沧州市属沧州地区。

1980年3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设立新华区、运河区、郊区3个市辖区。

1983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沧州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将沧州地区所辖的沧县划归沧州市。

1986年4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沧州地区所辖的青县划归沧州市。

1993年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沧州地区,实行地、市合并。

1997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沧州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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