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怀孕了,和公司坦白了,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了,公司这样的行为违法么?

既无忘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员工在试用期怀孕了,向公司坦白了,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了,公司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很显然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纠纷,在试用期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肯定是可以辞退的,但如果仅仅因为怀孕了就辞退,肯定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参与就业有特殊的保护,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规定了不得随意辞退。


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因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限制,因此符合特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怀孕能否作为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女职工的理由?

因为那位显然不得以怀孕为借口,辞退试用期的女职工。不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怀孕都不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正当理由。

女性有生育的权利,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还专门定制了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入职时,与其约定两年内不得怀孕,结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

对于有些确实不适宜怀孕女职工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入职时与员工约定,一旦出现女职工怀孕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在保证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以及薪资福利待遇同等的情况下,为怀孕女职工调整岗位。


哪些情形可以辞退试用期的怀孕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在试用期内辞退。那么应当以什么样的理由辞退呢?

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在试用期,及时的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如果试用期内考核结果达不到公司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书面通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千万不能以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我以前的公司也有人在试用期怀孕,公司虽然是大公司,但也是不允许在试用期怀孕的,我想不管大公司和小企业都介意试用期怀孕的员工。那个女员工来了两个星期就说怀孕了,然后被劝退了,后来自己辞职的。我不知道人事部是怎么跟她谈,不过公司的劳动强度的确不适合刚来就怀孕的,除了要经常加班,业务上的熟悉要花费很多精神和脑力,公司是给足加班费,不过脑力消耗很大,老员工习惯了没事,试用期还怀孕的员工绝对适应不了。站在企业的角度,这种员工绝对不能留的。


吃货二百五


这种女人我见多了,就想占公司便宜,我公司从2012年成立到去年就有7个女人这样做,一来就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走人。老板头疼啊,干脆就给人事部说,已婚未育的女人来公司应聘,一律不招,投简历了也不回复。现在都是招刚毕业的女生或者是已婚已育的女士,男人不做规定。

我们隔壁两个公司的老板也是头疼,和我们公司遇到的情况一样。

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是你想来就生,生完就走,到头害得就是他们的同胞。


佛山技工男建哥


曾经有一个女员工,隐孕入职到新公司(其实和试用期怀孕没什么区别),告知公司她怀孕了以后公司不敢给她多安排工作,她心安理得享受着公司在她怀孕期间的照顾,这还不够,她还去医院开出病假条(其实不一定要托关系,只要孕妇误导医生一些先兆流产迹象医生敢不开病假条?),开始以保胎为由休长期病假直到生产。生完孩子休五个半月产假,产假结束也不好好上班,动不动请假,没两个月和公司提离职,说没人看孩子回家照顾家庭。

满打满算招了她一年半,实际出勤四个月,还包括三个月试用期。

于是这家公司学乖了,再也不敢随便招短期内有怀孕可能的女员工了。

最近我还碰到一个求职的女HR,她在自我介绍时就特意强调,她是已婚已育且已有俩娃,我还想还是HR懂套路。转头面试结束我的男领导就问,他俩娃多大有没有人看孩子?有没有精力投入工作?我瞬间无语,女同志的职场之路真是艰难啊!

这也不怪我这领导忐忑,办公室有三个家有二娃的女员工,纷纷表示不能加班。一个因为加班多申请调走了,一个整天在办公室抱怨带两个孩子有多累,还一个对职场晋升无欲无求。

这样下去,从公司角度来说,一定是更愿意招男生。如果招女生,要么是适当平衡一下男女比例,所谓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要么是女性在那个职业更有优势或者女性从业者更多,要么就是更现实的,招这个女生性价比更好。女性要非常优秀,才能拿到同等的薪资待遇。


职场三原色


哎,你们公司真的是太没有责任担当了,你向公司坦白了怀孕的事,没想到结局就是被公司辞退,挺让人无语的。我跟你说吧,你们公司辞退你的行为的的确确是违法的。辞退你的理由我更是想不通,什么叫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啊?试问,不符合录用条件,你们公司当初为什么要录用你呢,既然录用了,就符合录用条件。很明显,你们公司辞退你的理由都找的很别扭很矛盾,可想而知就是因为你怀孕了,公司才故意辞退你的。

既然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你就可以采取维权举措。很明显,你维权的目的绝对不能是主张赔偿,因为你还在试用期,工作时间还很短,要求赔偿根本拿不了几个钱的,对你没有什么太大的益处。所以,你如果还在乎这份工作,还想继续在公司里面干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辞退行为违法,申请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恢复你的原岗位工作,并且支付从辞退之日起到恢复工作前的这段空缺时间段的工资。这种维权主张才是对你最为有利的,因为你已经怀孕了,日后肯定会涉及到医保报销的事情,能保住工作是最好的。

如果你不打算维权,你就要想好结果。因为在后续的求职过程中,你可能更加的难以找到工作,甚至就此找不到工作,这是最难的处境。如果你有一定的技能或文凭,那么你就继续投递简历吧,或许能碰到良善的公司不介意你怀孕;如果你做的是车间操作的工作,那么看能不能找一个兼职或者临时工做做,就做头几个月,后面就不做了;或者实在找不到工作就回家养胎。

总之,你向公司坦白怀孕这件事没有做错,有错的是公司,且公司因此把你辞退,其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可以维权的;但要不要维权就需要你自己三思了。


Sir聊HR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女员工在怀孕时公司还敢辞退,这公司也是够大胆的,但是一看在试用期,有点理解公司的做法了。

首先,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员工。但是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来辞退,如果公司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试用期工作不合格,那这个理由是成立的。

至于赔偿的部分,即使你去劳动仲裁,公司铁了心的要辞退你,也不过就是面临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还在试用期,工作时间也不长,就算要赔偿你,顶多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没有多少钱。

所以目前最好的方法是和公司协商能留下来,哪怕是后面这些月没有工资,公司能给交社保到孕期结束,然后报完生育津贴再离职,这对你而言是最好的状况了。

刚入职就怀孕对公司而言确实是有些难以接受了,各位女同胞们,大家如果入职时有备孕需求建议和公司讲清楚,不然女性职场之路会更难呀!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HRGOGOGO


答: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公司以试用期怀孕为由,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也就是说,除非员工出现重大违规或者涉嫌信息造假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不可以因非过失或者经济裁员解除“三期”员工,违法解除“三期”女员工,如果女职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则单位不可以拒绝;如果女职工同意解除,可依法要求公司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其次,试用期哪些情况下,这些情况下,三期女职工才可以依法解除?

①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并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职工也可以依法享受正式劳动合同工的待遇,而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重点保护女职工。所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三期女职工都不是随意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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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首先,对你的遭遇感到同情,对于公司的做法感到无语。

作为职场人,本着诚信的原则告诉公司自己怀孕的事实,结果被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辞退。不过气愤归气愤,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下面看法律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试用期间怀孕的,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解除。  

不过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并不代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劳动者可以在三期内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为所欲为。《劳动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根据上述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并没有限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怀孕,如果其行为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明确的是,你是在入职后怀孕的,并非入职前隐瞒怀孕的事实,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这时候就看你工作中有没有违反《劳动法》39条中的其他条款。

因为是企业把你辞退的,企业就必须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你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企业根本无其他任何证据,就因为你怀孕而辞退你,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企业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你处于怀孕期,如果直接让企业赔偿的话,估计最多也就1-2个月工资,并且再去找工作估计很难,一般很难被企业录用。

所以建议你维权的时候提出诉求最好就是让企业恢复与你的劳动关系,毕竟在职员工怀孕,有休产假、生育补贴及其他的福利,相对于直接补偿要划算很多。


职步青云


如果是你老板干的,要他出抚养费,不管有没有结婚,他都有义务。


该名字已经存在啊


实际上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

工作几个月就要带薪休产假半年

如果是这样只能说明公司不厚道

谈不上违法

试用期间不符合需求是可以解雇的

但是

公司不会这么草率的做决定

会考虑你给公司带来的价值

值不值得公司录用你

明显是不值

所以不用考虑太多

注意身体

把孩子生了再去工作

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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