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最多可領幾個月?是如何計算的?

風繼續吹


樓主你好,失業金最多可以領取幾個月是如何計算的?失業金一次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那麼失業金領取的期限是根據你所參保失業保險的期限來決定的,如果說想要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那麼你的失業保險的參保累計年限必須要達到10週年以上,才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

如果說你的失業保險參保年限不足10週年,那麼也是沒有關係的,比方說你參加了8年的失業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可能就會領取到20個月左右的失業金,所以說對於自己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會有所減少,那麼參保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直接決定自己領取失業金的期限,這個是一個直接的關係。

一個人終身可以領取三次失業金的待遇,比方說你已經享受到了一次失業金,但是重複參加工作以後又重新置業了,那麼只要保證你第2次參加工作以後重新交納失業保險並且具備條件,那麼還可以享受第2次失業金待遇的領取,甚至可以享受第3次失業金待遇的領取。


社保小達人


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擴展資料:

失業保險相關懲罰

1、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併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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