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減值趨嚴!劍指券商用計提調節利潤,監管揭露三大問題

近年來,券商股票質押業務暴露一定風險,各券商也陸續對股票質押進行減值準備計提。

今年以來,就有包括西部證券、第一創業、長江證券、西南證券等券商陸續發佈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公告。

近日,上海證監局向轄區證券公司下發通知指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券商的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工作存在問題,比如對第一還款來源的判斷不清晰,個別公司對嚴重違約項目的資金回收預判缺乏實證支撐,或簡單依賴擔保品特定時點市值進行估計,未將擔保品實際可變現能力、金額和處置週期納入評估和考量因素等。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主要是不允許券商隨意調節利潤,有部分公司不良資產很多但是撥備不夠,抗風險能力不強,因此從嚴規範計提。

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存在三大問題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交易於2013年6月啟動以來,對解決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也在逐步暴露風險,不少券商因踩雷股票質押計提損失,拖累業績。尤其從2018年起,證券行業嚴控股票質押規模、嚴把風險關,不少券商陸續對股票質押進行減值準備計提。

近日,上海證監局向轄區各證券公司下發《關於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有關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公司判斷減值因素時未充分考慮債務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對第一還款來源的判斷不清晰,個別公司對嚴重違約項目的資金回收預判缺乏實證支撐;二是,部分公司或簡單依賴擔保品特定時點市值進行估計,未將擔保品實際可變現能力、金額和處置週期納入評估和考量因素;三是,部分公司減值模型的參數簡單套用外部債券評級數據等,與股票質押信用風險的相關性不夠。

上海證監局指出,關於股票質押減值準備計提,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及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新金融工具準則專題研討會情況通報》相關要求,對股票質押合約減值準備進行逐筆測試,更為準確的計提股票質押減值準備,充分反映業務風險。考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債務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包括股票以及追加擔保品在內的擔保資產價值;第三方提供連帶擔保等其他增信措施的可實現性等。

此外,在會計處理方面,部分公司將股票質押違約合約重新分類至“應收賬款”科目中,導致現行“股票質押回購融出資金減值準備”科目未全面反映股票質押業務的減值準備規模。

上海證監局要求,自2020年4月(報送2020年3月數據)起,股票質押信用減值準備應當統一填報至“股票質押回購融出資金減值準備”項下。

監管強調,轄區各證券公司應把財務報表編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海證監局將在日常監管中對本通知執行情況予以重點關注。

規範計提,避免券商調節利潤

華東一家大型券商信用業務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監管主要是不允許券商隨意調節利潤,有部分公司不良資產很多但是撥備不夠,抗風險能力不強,因此從嚴規範計提。

券商中國記者看到,中證協發佈的《證券公司新金融工具準則專題研討會情況通報》(下稱“通報“)中對確定減值計提的具體方式的要求包括:嚴守會計準則要求、依據交易實質審慎判斷減值階段、根據交易實質計提減值準備金額以及綜合考慮市場情況、個股特徵來計算擔保品未來變現價值等。

比如,《通報》中指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以股票為質押品的類信貸活動。在判斷交易是否發生信用減值時,應當按照22 號準則第40 條的要求,將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違反合同、很可能破產或重組等情況作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而不能僅以所質押股票市值跌破平倉線作為該項交易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

在評估信用減值金額時,應當按照22 號準則第47 條的要求,在評估預期收取現金流量時,應首先考慮債務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其次考慮債務人包括股票以及追加擔保品在內的擔保資產價值及其他增信措施,綜合考慮可收取的全部合同現金流量。不能簡單將質押股票當前市值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預期所收取的全部合同現金流量。

股票質押交易作為類信貸活動,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是減值計提時考慮的首要因素。同時,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交易通常有較高的履約保障比例,在逾期發生後仍可能通過處置質押品收回本息,因此需綜合考慮債務人信用情況、主動還款能力及合同履約保障比例計提減值。同時,在計算履約保障比例時,應當綜合考慮質押的股票以及債務人補充提交的其他擔保品,如非上市公司股票、房產等。

《通報》表示,部分證券公司實務操作中,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計提減值準備金額可能較小:

一是對於第一階段的金融工具,如預計12 個月內債務人經營情況及現金流量不會出現明顯不利變化,還款來源充足時。

二是對於第二階段的金融工具,應根據實際情況選用合適的模型估計未來債務人可歸還的現金流量,在履約保障比例高於100%時。

三是對於第三階段的金融工具,應根據債務人的信用、經營狀況、擔保物等信息估計未來債務人可歸還的現金流量,擔保物未來變現金額將作為估計現金流量的主要來源,在履約保障比例高於130%時。

在所質押的股票為限售股時,需要考慮解禁時股價下跌幅度較大的風險,適當調整減值計提方式。例如,質押物全部為限售股時,對於第三階段的金融工具,履約保障比例相對更高時(如150%),計提減值準備金額可能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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