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9年前的旧改案例

最近想起了一个我在9年前操作过的旧改项目,在此分享。这是一个公益性的旧改项目。

一间地方性医院,随着城镇的发展,接诊收治能力开始跟不上人口的上升。于是想通过收购医院周边的物业来进行扩建。

如果从房企投资的角度看,也可以理解为资产交易类的收并购项目。但操作上比资产交易复杂一些,又比我们常见的旧城改造项目简单很多。当时我是参与前期土地整合的工作。因为已经隔了9年时间,所以叙述可能会与实际有一点出入。在操作过程中涉及一些常规与非常规的办证处理问题,接下来中山本地的旧改项目也必定会遇到。

整个项目涉及5宗用地,最小的只有100多平方米,最大的超10000平方米。五宗用地加起来超25亩左右。(见示意图)各地块上已建有房产,且已登记办证。除了一号地块已经登记在医院名下外,其它四宗地块均登记在其他使用权人名下。

虽然说在当时“三旧”改造工作已经推行,但因为早期广东省的“三旧”改造政策更多是用于历史用地完善手续,或变更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并没有适合的政策用于此类改造项目上,因此本项目是采取传统的收购整合的方式进行扩建改造。


示意图一


分享一个9年前的旧改案例

(地块相对位置记得不太清楚,只是个示意图)


大致的思路很清晰,就是先通过办理转移登记(资产交易)将其他四宗地块统一到该医院名下,然后再整合地块。

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地块各有各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号地块上。

三号地块,登记在国有企业A企业名下,企业已吊销。要办理手续,需要股东处理。通过工商档案查询往上追查股东。每一层的企业股东都已经吊销,最终查到最后的实控人当然就是政府了。其实这种情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十分普遍,。

同时,不动产已抵押。抵押权人也是一家已吊销的国企B企业。要先注销抵押才能办理后续的业务。

因为在转移登记后,土地合并要求地块之间的界线是无缝重合的,所以在前期审查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在当时,一般的夹缝地比较好处理。而

二号地块足足有200多平方的土地并未纳入土地证范围内。这需要调查这部分多出的土地的用地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可作为历史用地来处理补办登记。而根据历史航拍影像、实地调查等,确认属于1987年前已使用的土地,可作为历史用地补办登记。

其他,房产登记没有明确用途、新旧用地图界线差异、房产证遗失、房产新旧测量图差异、部分房产已拆除需要办理房产变更,这些都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处理起来问题不大。

将以上不动产的原有问题处理完毕后,便可办理交易。之后就可以走正常的土地整合程序。因为除原来医院的地块以外,其他四宗地块均非医疗用地,因此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用途(俗称的转功能)。并且其中一块地块因属于划拨用地,由要办理补出让。也就是,用地合并、变更用途、补出让同时办理。当然,在此之前,需要进行调规。(备注:以前多业务同时办理是允许的,土地合并也不需要注销房产)如果觉得比较混乱的可以看以下示意图。


示意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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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已经毕业工作了4年,虽然各种“猪骨头”办证问题都处理过,但都没有这一宗业务复杂。一个项目,处理了解抵押、变更用地界线、历史用地补办、重新确认房屋用途、房产证遗失补办、部分房产注销、用地合并、用途变更、补出让等多个业务。2018年初我跟进的一个收并购项目也远远比不上它的复杂程度。提交的资料很简单,难度在于过程中的沟通

有的朋友好奇我为何记得那么清楚,那是因为我的电脑里还保存着当时的大部分申请文档(除了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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