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楼层业主外加装电梯,用强盗逻辑强装,根本不与低楼层业主商量,怎样解决?

老张你就从了吧


震动噪音和开关电梯门噪音以及在一楼电梯口等电梯时居民汇聚时制造的噪音和丢弃的垃圾。高峰时噪音分贝很高。没装电梯时楼上业主上下楼次数有限,安装完电梯楼上业主也不知道啥原因就无休止上下楼,连夜里电梯都在运行,夜里电梯运行噪音和震动很大。这是二楼安装完后的体会,一楼业主也非常后悔,当初是楼上邻居和社区软磨硬泡才签的字,现在肠子都悔青了。现在6楼业主卖房搬走了,新来业主对电梯的电费保洁维修保养合同不认可就不交费,说是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没有钱,也不使用电梯。现在楼上邻居因为多分担这些费用也闹得不可开交,唉,这才装了半年,以后可咋办啊!赶紧卖房吧!


一切28312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本人有一套房是二楼小户型(共6楼),现父母在住。如果此小区有人提议安电梯,我非常支持,肯定配合。不交钱固然很好,交点钱我也支持。

本人在另一小区有一套房,住的顶楼6楼。本小区当初买房时最贵的房恰恰是一楼(有私家花园)和顶楼(屋顶花园),我自己在住。我也想安装电梯,现在正在积极沟通、友好协商。目前只有一楼一家三十来岁的户主工作没作通(一楼另一家一开始就很支持),目前我们还在耐心等待(已经有一个半月),我将用最大的耐心继续等待一段时间再做工作,力争和平解决。

我也会主动联系与高层业主一起,共同联系小区物管移栽树或削树枝栽花等手段帮助一二楼用户改善采光和环境等问题。电梯安装我们也会主动选择不影响安全、采光和通风以及通道的最佳方案等。

如果万一和平解决最后彻底无望,那邻居之间朋友肯定做不成了,我迫不得已将选择我的下下之策(你让我不舒服,我不得不做也让你不舒服的事情)。

我的下下之策大致是:我晚上喝酒回来晚了(这个经常,并且通常12点左右),上楼时有点累,唱唱歌不违法吧?有时敲门敲错了也不违法吧?我下楼时,顺便将我家垃圾带下楼(关系进一步恶化时垃圾中可能还包括点液体或气味),走到一楼将垃圾不小心放到了某家花园或窗台,确实不好,但人年龄大了记忆不好在所难免。当然,你可以选择报警,我会当着警官的面主动移走我的垃圾干货(液体和气味难免留下一点点),并道歉下不违例,但年龄大了也难免多次重犯。当然,你可以选择将你家的垃圾也送到我6楼来,那样大家都爬楼梯也算平衡。当然,你还可以选择与我拼命,那个时候可能还要看实力、胆量和血性哈。

再次声明:我的大前提是尽最大的耐心争取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使用下下之策。


黄成186200535


我们小区也要安装,我家住一楼,我不同意的原因是一,以后电梯的维护费,修理费,零件费等费用,是不是需要我出,二,噪音大,特别是晚上,三,影响采光,四,如果是玻璃电梯影响隐私,五,房价,现在一楼比五六楼价格高,如果安装电梯了价格将会相反。


东北精品


我不反对装电梯,我是二楼,但是,对于费用问题,必须有个合理的方式。以我目前住的楼,人家一楼根本用不到,一楼到楼门口就半层楼梯,而且电梯也不可能在一楼停,我是二楼,电梯只能停在一楼跟二楼中间,对我来说,电梯可有可无,基本上也用不到,甚至说,有等电梯功夫的,我自己也就走上去了。在一个,也不要随随便便说将来老了以后怎么样怎么样?如果不出意外,等我老了爬不动楼了,至少还要二三十年时间,我凭啥为了一个二三十年后才可能用的东西,现在就付钱?


前行着也


本人是一名特种设备检验员,主要工作是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因此对这方面比较了解。长篇大论地讲,或许根本不是题主想要的结果,出于答案的实际性和可操作性,我简明扼要的说下具体解决方案。

1.上策,与高层业主协商解决。

尽管题主明确说高层业主用强盗逻辑强装电梯,似乎没有了沟通的途径。但是我觉得解决事情的上策还是业主之间的协调,无论是摆事实还是讲道理,沟通解决有一线希望的话,都不要放弃。

2.中策,向当地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按照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政策,电梯的加装审批需要整幢楼的业主同意签字,并且没有附近楼业主的反对,才能够通过。因此,首先,你可以向当地建设部门反映,因为建设部门主管项目的审批。其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他们参与电梯加装的验收。

顺便说一句,如今反映问题的途径及效果已经大大提高了,体验过的人应该深有体会。

3.下策,下策是什么,我就不说了。

前些日子,发生过低层住户现场反对加装电梯的事,结果情绪激动,心脏病发,后果严重。

上,中,下三策,建议题主按顺序来。最好能够沟通解决,不伤害邻里关系为先。

……………………

介于某些朋友不了解目前加装电梯的具体施工形式及所用结构外观及材料,下面两张图就是常见的样式。具体如何,各位看吧。



会跳高的猪


这是个典型的偷换逻辑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人说高层“强盗逻辑”装电梯,是什么强盗逻辑呢?

其实老生常谈,一二楼反对,三四五六楼同意,因此一二楼觉得自己被人“强盗逻辑”了,他们不跟自己商量了。

首先这逻辑不是强盗逻辑而是多数少数问题

其次,不跟一二楼商量是不存在的,只是商量了你不同意而已。

实际上,这里面一二楼最大反对意见其实不是电梯对他们有什么真正影响,现在的电梯建楼道这里,不影响采光等,而且老小区最接近电梯的往往是厨房,即使接近的厨房也并没有被遮挡通风采光无碍。

最大的阻力是,原本老小区,二三楼的黄金价格,一楼相对还好的价格,这些利益会受到影响,高层肯定受益,而在卖房时,楼层之间是有竞争关系的,四五六层的获益就是一二楼的损失。

从方便大家生活来说,越高获益越大,越低获益越少,但低层也没啥损失,因此很多出钱就是越高出越多。

从增值程度来说,越高增值越多,三楼可能有微损失,二楼损失最大,一楼损失比三楼大比二楼小。

从民主说,目前方案是上面4层一致同意就可以装,这个方案没问题,一二楼如果从方便角度论述,是没办法反驳这个民主的。

一二楼如果从房价收益出发,说,未来我们一起卖房子竞争时,本来我们一二楼处于有利价格优先被选地位,结果因为装了电梯,你们高层可能抢了优先价格和优先地位,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话,一二层最该做的是游说3楼,争取3楼的支持,从利益角度打动3楼,用民主的方式瓦解这事。


西二音乐王纯迅


其实很好解决的事,偏要搞得这么复杂,城建局把装电梯思路搞反了,什么2/3业主同意就可以装?简直就是强人所难,激化各业主之间的矛盾,应该出台政策,一楼同意装的,奖励十万,二楼同意装的,奖励六万,三楼同意装的,奖励三万,四楼同意装的,奖励一万,四楼以上的,不用奖励,但是以后电梯的维修费费用和使用费用大家分担。这样一来,一二楼跪求你去装。哈哈哈,想装电梯皆大欢喜,到时候什么矛盾都没有了。


一叶孤舟晚夕阳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楼加装电梯不能用于对不同意安装的业户们进行道德绑架,这样会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旧楼一、二层的住户反对加装电梯的几点理由:

1、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现在发现没有电梯不方便了,但为什么在当初选购房子时不买低楼层或电梯房?而现在要牺牲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来弥补自己的选房失误?这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选择的就要自己负责)。

2、旧楼原本设计方案和建造是没有电梯构造的,加装电梯纯属是改建,改建会破坏了原建筑规划和房屋设计,改变了容积率,绿化率,占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违法行为)。

3、影响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房屋的结构安全(破坏了环境美观)。

4、给低楼层住户带来永久性无法弥补的损失(安全、噪音、空气、隐私、采光,观瞻、整洁等)。

5、加装的电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时就设计按装电梯的结构相比(无论是规划、观瞻、光线、安全、噪音、环境等各方面肯定会造成较大的破坏)。

6、加装电梯使高层升值低层贬值,凭什么要低楼层住户为高楼层住户利益买单(高楼层住户要装电梯的诉求是不妥当的,更没有理由为自己的私利道德绑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户)?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旧楼加装电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的,必须一票否决制。

7、住建部提出旧楼加装电梯的双2/3,其中一个2/3是整栋楼总人数老年人占2/3。

老年人的界定,人社部有明确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才可获得老年人知格。因为旧楼加装电梯的原因来自于中央提出居家养老理念后,住建部才提出旧楼加装电梯来配合居家养老模式,所以设想到旧楼加装电梯配置。特别提岀,加装电梯的楼宇要符合国家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法规,不得因旧楼加装电梯影响消防安全通道和楼宇每层楼道排烟窗(特殊场所、学校等门前间距达不到4米消防安全通道和门前空间平积80平方米的,不得加装电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加装电梯的,是挑战国家消防法底线,更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犯罪!


娱乐八卦588


我很奇怪,自二层以上,都是电梯的用户,无论上一层还是几层,对于一个腿脚不便的老人,都是不可逾越的障碍,装电梯,对一个楼道来讲,受益者占近8成的人,为什么天天看到有人为装电梯叫屈,鸣不平,骂街,以强盗逻辑去愤恨楼上想装电梯者,楼上的出发点,是减轻曰常爬楼梯的困难,想用机械工具代替大腿攀爬,追求一些舒服便利,何不道德之有?反观那1成的首层住户,享受进出自由是你的权利,楼上要装个电梯,于你有何重大侵权,让你受损呢?很多人扯的理由是挡光线,当出口,有噪音,悯心自问这些理由站得住脚吗?有些人干扰不讲理,横直霸道不同意。试问,你们老出这些指责楼上正当诉求的不道理,目的何在?为什么不把问题反过来问:一楼横加阻扰楼上加裝电梯,这是不道德吗?呜乎,歪风邪气,自私自利,附和者众,邻里温情,公德良序,无人问津。令人悲哀!!!


山居夜话


上法院。有些住高层的并不是老人,但是也希望装电梯。为什么呢?除了自己方便,其中还有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多层住宅楼底楼和顶楼都是相对便宜的。顶楼之所以便宜,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爬楼梯费力,特别是以前没有煤气管道,煤气罐要扛上去。如果安装了电梯,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同时采光、通风、景观的优势还能保持,这是锦上添花。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同样面积的步梯房和电梯房,后者公摊是前者三四倍,如果由步梯房换成电梯房,显然在成本上远远没有加装电梯经济。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说一楼不同意就是自私,完全是扯淡。既然是经济问题,那就需要用钱解决,不能搞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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