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體罰學生,如何破解教育困局?

-獨行俠_Fish-


這個死結在哪裡?因為國外發達國家基本上都是禁止體罰學生,一些國家的老師甚至不敢和學生身體有些任何觸碰,但他們教育的質量並不比中國差,也就是說體罰並非就是促進教育進步的重要因素,何況體罰是法律禁止的,作為學生守法榜樣的教師更應該以守法為榮。這個死結就在於許多教師覺得如果不體罰就無以教育,這類說法主要的問題是什麼?

一、在於提這個觀點的老師經常把一些極端學生例子當做體罰必要性普遍性的例子,但也沒有資料證明了,體罰對學生的成長是有利的。相反體罰引發的問題確實非常多是觸目可見。

二、老師認為體罰基本算是教育的唯一的方法,或者說一種是說教,一種是體罰。說教就是禮,而體罰則是兵,這是先禮後兵的順序。但和學生打交道,那種道德化的說教的作用是很弱,很多時候學生只是禮貌點頭,或者是為了早點結束和老師不愉快的對話而點頭。

學生更大的問題不在於道德說教所暗指的“不懂道理”,而在於情緒上無法忍受。所以道德化說教總體上效用是很低的。

這兩條路不行之外,其實還存在一條第三條的路,這條路就是老師專業化道路。比如如何對學生問題進行診斷,如何在這個診斷的結果上提出更好的建議。我平常對學生的診斷經常從學生的家庭撫養經歷,撫養人的資料,人生中重大事件,早期記憶,房樹人圖畫,詞語聯想,作文,聊天,經常做的和新近做夢等等,對學生個性做出判斷,比對材料,對學生的發生的事件從上述的資料中尋找線索等等,這需要比較豐富的心理學教育學的知識,又需要大量的實踐,還需要大量的思索,這才是很多教師不願意學習而寧願拖著要麼說教要麼體罰的獨腿行走。

我前次看到一個老師大發牢騷說:“因為沒有體罰,現在學生變得越來越糟糕,沒有辦法了。”我介紹了教育診斷的方法,老師說:“這麼一點工資,讓我去學習這麼多東西,而且學完了又沒增加工資。”看看,話題馬上由學生管理轉移到不可解決的工資,很顯然,老師並不是真正想真正找到這個破除“說教”和“體罰”的第三條路。

所以,很多的教師更願意說“嗚呼天下無馬!”其實自己本身也不是伯樂,也只是一匹瞎馬罷了,沒有誰耽誤了自己。


門前海藍藍


破解教育困局,只有把懲戒權歸還教育,然而,這又與法律相勃,教育只有在漩渦中掙扎。

如今的教育真的是兩級分化。一方面,在大中城市,人們享受極為豐富的教育資源,家庭對孩子的教育也特別嚴格,老師地位也水漲船高,學生自身受家長的薰陶,學習也刻苦努力,基本上不用老師督促。我想,這就是所謂的精英教育吧!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村,本來就教育薄弱,留守兒童的存在,家庭教育的缺失,農村教師待遇低下,再加上一些所謂教育專家的搖旗吶喊,什麼素質教育,什麼減負,什麼快樂學習,什麼絕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害苦了農村娃!70年代80年代,名牌高校的大學生佔絕大多數,因為那時,城裡的孩子不上學可以招工,農民的孩子要想改變“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命運,只有拼命讀書。而今,咋就變了味?有人統計,而今,名牌高校農村孩子佔比不足一成。這還不足以引起人們的思考嗎?醒醒吧,親愛的農民朋友,別價手裡有倆個錢就過分膨脹。

現實是有許多農村孩子從小學就不學,到初中基本上就是混,50多人的班級得有10幾個學生連最基本的加減乘除都不會,真的連字也認不得幾個。馬上就要期末考試,到時候我隱去名字發成績單,專家看看,如何破解。



布衣教師


教育的困局有以下兩點:

一、體罰與懲戒。不能體罰,這一點大家都有共識,甚至也有很多家長贊同體罰。至於懲戒,絕大多數人不會反對,但有的人會稍感不安。不安的是擔心體罰和懲戒存在模糊地帶,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認為哪怕十年、二十年前,老師對不守規矩的學生更多還是懲戒而非體罰,但了今天,在當前的法律法規和教育環境下,真正體罰學生的老師不敢說沒有,但絕對只是極個別。體罰和懲戒的差別在哪裡呢?我認為不傷害學生自尊,不傷害學生身體,這樣的教育行為就是懲戒,而這種懲戒絕對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有這樣一部分人,因為自身文化素養、教育經歷等多方面的原因,沒有認識清楚什麼是體罰,什麼是懲戒,把懲戒當作體罰來說事,這就給教育帶來了一些干擾和負面因素,所以面向社會,探討教育,建立共識是當務之急!



二、教育成本的增加。作為家長,對學生的未來有很深的憂慮感,去讀高價學校、補課等等等等都是家長釋放壓力和憂慮的方式,當然也有一部分家長是出於想把學生培養得更加優秀的心理而加大教育投入的,但總的來說,大部分人對教育成本的增加是非常不滿的,同時他們也把這樣的不滿歸罪到教育部門和教師身上,這些看似和教育相關的矛盾和困惑,其實質的根源卻並不在教育本身,也是教育部門無法解決的。要解決這樣的矛盾,一方面需要國家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廣大家長提升或者更新自身的成才理念。國家提供了義務教育,如果自己需要加餐,那當然只能自己買單,天經地義。



教育需要全社會的共識,但不是所有人的共識,任何理念都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和支持,這其中既要照顧大多數人對教育的合理關切,也必須尊重教育存在的客觀規律,同時還需要一種提得起放得下的魄力,只要思考的大方向是正確合理的,那最終找到一個適合國情的、普遍認可的教育理念一定只是遲早的事!


流浪小夜曲


是的,我國九年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我不知道法律對體罰學生的概念是怎麼定義的,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們不能僵化地理解老師教育學生的言行,而應該視某教師對某一學生的一段時間或長期行為來定:舉例來說吧:如果某個老師在一段時間內或者長期罰站、打某個學生的行為,我們可以定義為老師是在體罰學生。如果確因某個學生某次調皮搗蛋過分,或者違反班規校紀過分,被老師偶爾罰站或者打一頓,這不能叫體罰學生! 因為國家有國家的法律,同樣學校有學校的規定。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嚴禁瀆職、貪汙受賄,現實呢?我國公務員貪汙受賄的少了嗎?沒有!那麼國家教育他們的方式就是判刑,坐牢,或者勞改,我相信法律不會去體罰某個公民吧?這只是教育他重新做人的方式而已。同理,學校的班規校紀也是約束學校所有學生的,而不是針對某幾個學生定製的,但是,一個班級裡,班主任老師就一個人,一個班主任老師要面對一個班裡幾十人,不可能事事都遷就學生,對於那些確實過分的學生,我認為老師應該有必要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來處理。所以罰站、打學生有時就成了必要手段,而不是老師在體罰學生!

最後,我建議:國家九年義務教育法有些地方應該做出調整:

1 重新界定什麼是體罰學生的定義。

2 對於那種確實婁教不改、無法無天的學生,要麼勸其退學,要麼教育機構成立專門的強制教育學校,進行半軍事化教學管理。

3 給老師放權,讓老師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教育學生,什麼學生家長動不動就到教育局告狀的,校長可以組織事發(就是被家長告狀的老師所在班級)的學生進行調查,由校長做出解釋。

最後,學生到了學校,學生確實過分了的,老是過分寬容就放縱,老師不聞不問就是瀆職,是對教育不負責,所以,我認為九年義務教育法要做出必要的、部分的調整和修改,讓我們的教育不在錯誤的道路上越錯越遠!


豫中有愛


這事兒好辦,對學生好好的提供服務。

主次關係,必須擺正。學生是是教育消費者,都是被服務的對象,都是一切教育當局,和全體教育工作者的上帝,而教育當局和教育工作者在其上帝面前,則是溫順的羔羊。

做為羔羊,對於上帝的事物必須提供很好的服務,而絕對不得干預。上帝們之間的事情,只能由上帝們自己做主,羔羊是沒有任何資格過問的。

面對每次的學生放學,而離開學校的時候,校長必須率領全體老師排在學校門口,並向學生頻頻的致以深鞠躬,並且一再用感激的口吻說:“謝謝惠顧,歡迎再來。”

而學生們再次進入校門時,校長也同樣必須率領全體老師排在校門口,並面帶萬分喜悅的笑容,向學生頻頻的深鞠躬,並且必須誠懇的一再說:“歡迎光臨,請進請進,我們竭誠為您效勞。”

關於對校園的管理,保安只能對學生熱誠服務,而不得干預學生的任何行動。而學生在校期間,學校門前的兩側,必須並排伺立著八名青年女老師,而且必須身著迎賓禮服,並隨時為出入的學生服務。

如果這樣,所謂的教育困局便會立即迎刃而解。


清心-芳


我的建議是學生在犯錯的情況下,罰站三至五分鐘,目的,讓學生下不為例,有自尊心的學生,一次改變一生,沒有自尊心的學生,罰一百次也等零。現在的孩子,嬌生慣養,老師打不得,罵不得。這裡有一例,有一女生,在小學二年級,一次犯錯,老師用尺在手心打了一下,她回去告訴父母,老師打了她,她的母親,來學校大吵大鬧,說:把孩子送到學校,是關水的(意思是在農村玩水,不安全)不是送學校給老師打的,結果,老師違心的向家長賠禮道歉,這女生在二年級一呆就是五年,當時教育體系,學生必須有及格分數(60分)才能升級。


用戶59668224739


對這個問題,在此說說個人的認識和觀點。

第一個觀點,並非法律的規定都是對的。有些幾千年約定俗成的東西,雖然不是法律,更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民主、文明和法制是歷史發展的總趨勢。建國以來,我們立了許多法,為建設法制國家奠定了一定基礎。這其中,絕大多數法律規定都是好的,正確的。但其中也難免存在極少數不夠合理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比如正當防衛權的使用及責任,個人財產面臨侵害的維護權,貪腐輕罰與偷盜處罰的極度不對等,未成年人的過度免責問題,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在考問著人類的基本道德和良知。出現了法律與人們的基本道德和良知的衝突。比如身上財務被搶奪,追還是不追?這個幾千年來並不複雜的問題,在現代世社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未成年人處於弱勢地位,總體來說應該加以保護。但是法律的一些保護規定又不能規定過死,過於缺少遠見、缺少人類靈魂的一些東西。所以教育中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處罰,現在在人們的認識、觀念、所產生的一些後果都與法律形成一定的衝突。這其中,是存在一些問題的。

第一個問題,西方的未成年人保護觀念、“未保法”以及其中的一些條款,是否都是金標準?中華民族幾千年約定俗成的一些教育觀念和準則,是否要一律拋棄,是否可以把其中一些科學的,有意義的,也考慮列入法律之內。

第二個問題,是到了應該詳細規定體罰具體內容的時候了。到現在為止,家長和教師,作為教育者,心裡根本不清楚什麼是體罰、什麼不是體罰,草木皆兵,心裡沒底。如果孩子做錯了事,餓TA一餐都叫體罰,學生上課睡覺讓TA站站都叫體罰。那麼這種保護一定是包藏禍心,巴不得孩子學壞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個問題,必須明確,教育需要激勵、鼓勵、獎勵、賞識;同樣,教育也是需要磨練與處罰的。沒有處罰作為底線,教育不會有好結局、不會有好發展。成年人違法都還需要處罰,何況未成年人!如果孩子不聽話,家長和教師什麼措施都沒有,還怎麼教育?!

第二個觀點,教育需要處罰。有處罰才能讓人從小確立明確的是非觀。有處罰才能讓人從小確立基本的道德觀念。有處罰才能讓人從小敬畏社會準則規範,敬畏法律。一個三二歲的孩子,他學著打別人,我們家長得教育。可以給TA態度、給TA制約或者打打鞭子小小懲罰一下TA。這樣,TA才會知道不能隨意打別人,長久了才能學會尊重別人。這種教育絕非那些假文明的人所講的什麼“以暴制暴”,什麼讓孩子從小學會以暴力解決問題。美國的“未保法”執行得那麼到位,它的暴力犯罪為什麼那麼高?說明那種教育理念並非完全正確。

第三個觀點,我們民族的教育傳統不能說碧玉無瑕、完全正確,但個人認為還是要比西方的一些教育更正確,更具有生命力。當然,我們也要借鑑、吸納別人那些真正先進和正確的成分。

第四個觀點,校園中,對學生不當行為的保護,就是對其他正常學生的傷害,對其本人的發展也是傷害。課堂上,因為體罰的“緊箍咒”使教師無法有效制止違紀搗亂的學生,誰來保護那些愛學習的學生的權利?正是因為無原則的不當保護,才使校園霸凌逾演逾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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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新加坡,夠民主了吧。給我印象最深的是奔跑吧,孩子。那部電影,有心的人可以看看。一個貧窮的且學習好的孩子為了一雙鞋子,甘願幫富家子弟做作業,被老師發現後,老師請來富家子弟家長,當著家長的面,用戒尺狠狠地打孩子的屁股,而家長卻只有不停的賠禮道歉的份。有些時候,看問題不可以以偏概全,新加坡,歷史上一個海盜聚集地,文化底蘊根本不著邊際,為何成為亞洲四小龍?多的,不說了


九五207


韓國、新加坡早嚐到所謂素質教育、無懲戒教育的苦果,後來再次回到傳統教育的軌道上來,把戒尺重新掛回到了每個教室的後面顯眼的牆上,如遇擾亂課堂秩序的學生,經警告無效後,上課教師可匯同本校別一管理人員,對該學生進行包括身體接觸式懲戒,也就是隻要有兩位老師在場的情況下,用戒尺責打手心或臀部,懲戒也是一種守規守秩教育是學校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己不學卻影響其他勤奮好學的學生,不嚴管,老師尊嚴何在?叫其他勤奮學生情何以堪?


接近天堂的地方119458426


無法。

現在的家長,不乏自私自利之徒,而且對教育期望特高,特別是有了幾個糟錢,更是了不得。自己的孩子是“龍”,老子有錢,你就得給老子好好地教,要好好地對我家的小祖宗,不然,老子讓你下崗。

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告誡教師,對學生只有義務與責任,沒有權力,不能在語言上、行為上有任何的過激。態度要好,耐心要足,不能體罰、變相體罰……。我去,老師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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